检察长办公室没收腐败收益Rp。 4770亿

雅加达-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办公室以被定罪的腐败罪名Kokos Jiang别名Kokos Leo Lim(PT Tansri Madjid Energi的董事)的身分签下了总额为477,359,539,000卢比的现金。该处决是2019年10月17日最高法院编号:3318K / Pid.Sus / 2019的决定。

该裁决指出,科科斯在法律上和令人信服地被证明犯有一起犯下腐败罪的罪行,并判处他4年徒刑和2亿卢比的罚款,条件是如果不支付罚款,由监禁6(六个月)代替。 。

随后,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另外的判决,以支付共计4,770亿卢比的赔偿金,并由被告人向其雅加达高级检察官的调查员存放在BNI银行,Tempo Scan Tower,Jalan Rasuna Said的帐户号码0700771126进行了赔偿。 ,雅加达南部。执行检察官已通过在线PNBP信息系统(账单代码为820191113923508)将替换货币存入国库中。

该决定是根据2019年11月8日法院执行命令(P-48)印刷号1303 / M.1.14 / Fu.1 / 11/2019以及法院判决执行分钟数(Pidsus- 38)于2019年11月11日在东雅加达的Cipinang Class I Lapas被处决。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PT TME总裁的科科斯与PT PLN总裁Batu Bara Khairil Wahyuni一起滥用职权或违反法律,因为众所周知他负责监管和指示煤炭招标,因此PT TME可以在项目。

该行为使PT受益/丰富。 TME总额为4,770亿印尼盾。关于第2条第(1)款和第18条第(1)款的行为,涉及1999年第31号法律关于消除腐败的字母b以及有关2001年第20号法律,涉及关于1999年第31号法律的修正案乔《刑法》第55条第(1)款。

同样,第3条与1999年第31号法律(关于根除腐败)第18条第(1)款b以及2001年第20号法律(关于对1999年第31号法律的修正案)相结合。 《刑法》第55条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