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必须遵守有关举报儿童案件的规则
雅加达-PWI中央能力委员会主席Kamsul Hasan要求记者在发布有关正在处理法律案件的儿童的新闻时要格外小心。
这是因为,如果新闻工作者透露受到法律困扰的儿童的身份,就有可能被监禁。 Kamsul在向VOI提供培训材料时表示。
卡姆苏尔说,在印刷或电子媒体的新闻中,孩子,受害人的孩子和/或证人的孩子的身份必须保密。关于少年刑事司法制度(SPPA)的2012年第11号法律对此做了规定。
“身份包括孩子的姓名,父母的姓名,以村庄形式出现的住所,门牌号码,面孔,
Samsul在11月19日星期四说。
如果有透露儿童身份的内容,新闻工作者可能会遭受两种类型的犯罪,即关于新闻业的1999年第40号法律和关于SPPA的法律。卡姆苏尔说,如果仅根据《新闻法》来确定侵权行为,则只会受到新闻理事会或KPI的行政制裁。
但是,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如果不接受披露信息的记者,可以根据SPPA法向其披露儿童身份的新闻工作者举报。
报业评议会专家说:“ SPPA法是一项投诉罪行,因此只有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属才能举报此案的违反情况。同时,社区或活动家只能充当同伴或辩护小组。”
违反SPPA法可处以最高5年监禁和5亿印尼盾的罚款。瀑布问责制。这意味着每个受到惩罚的人都可以超过一个。
他说:“然后,有效期(以后)是12年。因此,只要有关儿童身份公开的消息已经12年没有播出,那么仍然可以起诉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