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台湾渔船船长处以1亿印尼盾罚款
BANDA ACEH - 亚齐Lhokseumawe地区法院的法官小组判处被告台湾渔船船长何贤东支付1亿印尼盾的罚款,罪名是未经许可进入马六甲海峡水域的印度尼西亚领土。
“判处被告何贤东1亿卢比的罚款,”法官小组在Lhokseumawe地区法院的听证会上说,ANTARA于8月9日星期二报道。
审判法官小组由巴赫蒂亚尔担任主席,穆斯塔布西拉和菲特里亚尼分别担任法官。出席审判的还有检察官M Doni Siddiq和被告的法律顾问Riza Rahmatilah。
法官小组认定,被告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渔业管理区经营一艘悬挂外国国旗的渔船,没有捕鱼许可证,在法律上和确凿地犯有犯罪行为。
被告何向东因其行为而违反了2020年第11号扶轮社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第11号法律第38条第(1)款,该法律修订了2009年关于渔业第31号法律修正案的2009年第45号RI法律。
判决比JPU指控轻。在早些时候的一次审判中,JPU要求被告MV Joho GT-198的中国公民何向东支付1.5亿卢比的罚款。
在判决中,被告和法律顾问以及JPU表示他们接受了。尽管如此,法官小组还是给了双方七天的时间来考虑这个问题。
被告人何贤东的法律顾问Riza Rahmatilah表示,他的当事人接受了法官的判决,并处以1亿印尼盾的罚款。
“我们接受一个公平裁决,因为它是由法官小组决定的。关于罚款的支付,我们将再次与船东沟通,“Riza Rahmatilah说。
JPU M Doni Siddiq还表示,他接受了Lhokseumawe地区法院法官的决定,判处被告支付1亿盾的罚款。
“我们接受法官的裁决结果。虽然判决低于我们,但法官的裁决仍然在规定的三分之二之内。这意味着我们不必上诉,“M Doni Siddiq说。
此前,印度尼西亚海军的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船(KRI)Teuku Umar-385在亚齐的Lhokseumawe水域捕获了一艘属于台湾渔民的渔船,星期日(19/6)。当时,KRI Teuku Umar在第一舰队司令部的海军陆战队战斗群下举行了一次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