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SNI,2,128吨来自中国的进口钢铁价值416.8亿印尼盾,由贸易部担保
雅加达 - 贸易部消费者保护和有序商业总局(PKTN)迅速采取行动,暂时确保涉嫌不符合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质量要求的进口钢铁产品。据记录,这些固定的钢铁产品重达2,128吨,价值416.8亿盾。
贸易部长Zulkifli Hasan在Antara于8月9日星期二援引Antara的一份声明中表示:“贸易部回应了有关从中国进口镀锌板钢(BjLS)产品和镀锌锌钢卷(BjLAS)原材料猖獗的信息,BjLS的流通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质量。
经测试后,这些产品被宣布不符合SNI的规定,即SNI 07-2053-2006和SNI 4096:2007。临时安全措施同时在东爪哇的Serang,Banten和Surabaya Regencies的两家公司中进行。
该商业行为者以镀锌钢卷的形式从中国进口原材料,这些原材料被怀疑不符合标准,生产不符合SNI的BjLS,并在没有SPPT-SNI和NPB的情况下交易这些产品。
这一行动有可能违反1999年关于消费者保护的第8号法律,关于贸易的2014年第7号法律,以及关于流通货物和/或服务监督的2018年第69号Permendag。这些商业行为者继续以更便宜的销售价格进行交易。
这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因为它可以扼杀国内同类产品的行业。
贸易部长继续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以尽量减少消费者损失。安全是根据2018年贸易部长关于流通货物和/或服务监督的第69号条例第40条进行的。
“这种临时保障措施是一种初步预防措施,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消费者在安全,安保,消费者健康和环境(K3L)方面的损失,”贸易部长解释说。
据他介绍,BjLS产品的贸易必须符合SNI的质量要求,禁止商业行为者生产和/或交易不符合1999年关于消费者保护的第8号法律第8条第(1)款a项的规定的货物。
违反这些规定的商业行为者可根据1999年第8号法律第62条第(1)款受到刑事制裁,最高可判处五年徒刑或最高20亿盾罚款。
此外,根据2014年第7号法律第113条,犯罪者可受到制裁,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和/或最高罚款50亿盾。
Zulkifli强调,消费者对货物和/或服务贸易的保护必须是商业行为者开展其商业活动的一项重要承诺,确保其所有义务得到履行,所交易的货物和/或服务符合所需的技术要求。
“发生的所有形式的违法行为都将根据适用的法规进入执法领域。这证明贸易部继续保护国内产业和印度尼西亚消费者,“Zulkifli Hasan部长说。
同时,消费者保护和有序商业局局长Veri Anggriono解释说,PKTN总局通过流通商品和服务监督局将立即处理钢铁产品临时安全的结果。
“对BjLS和BjLAS产品实施的临时保障措施的结果将立即通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有关各方收集执法过程所需的信息材料来处理这些调查结果,”Veri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