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爪哇的2名税吏使国家损失了数亿美元,移交给检察官办公室

泗水 - 东爪哇二世税务总局(Kanwil DJP)区域办公室官员将两名税务犯罪嫌疑人连同证据移交给Jombang地区检察官办公室(Kejari)。

东爪哇DGT Ii区域办事处负责人Agustin Vita Avantin表示,这两名嫌疑人是CV SLJ的董事,他们开展商业活动以移交或采购谷壳。

“嫌疑人S从2013年成立到2016年10月成为CV SLJ的主任,嫌疑人MI自2016年11月1日起成为CV SLJ的主任,”他说,ANTARA,7月27日星期三。

奥古斯丁说, 两人涉嫌在税收领域犯下犯罪行为,即故意不提交纳税申报表(SPT),故意不存入已被扣留或征收的税款,这可能会给国家收入造成损失。

该犯罪发生在东爪哇省Jombang Regency的Mojoagung,这是CV SLJ办公室的所在地,在2016纳税年度(PPh)和2016年5月至12月的增值税(VAT)纳税期间内进行。

“CV SLJ注册为纳税人,并在Pratama Jombang税务服务办公室(KPP)提交纳税申报表,”他说。

由于嫌疑人S和MI(单独的案件档案)的行动,它给国家收入造成了至少470,606,376印尼盾的增值税损失和49,361,003印尼盾的所得税损失。

“所进行的作案手法,CV SLJ进行了销售交易或交付谷壳,这是应付给PG Djombang Baru的增值税的移交,”他说。

他继续说,对于这份文件,CV SLJ开具了税务发票并收取了增值税,但CV SLJ没有存入已征收的增值税,也没有提交增值税期间纳税申报表和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这两名嫌疑人被威胁要监禁至少6(六)个月,最多6年,罚款至少是未付或少缴税款的2倍,最高是未付或少缴税款的4倍,”他说。

1983年关于一般规定和税务程序的第39条第(1)款c项和第39条第(1)款第i项提到了犯罪威胁,该法律最近由2021年关于协调税收法规的第7号法律进行了修订,第64条第(1)款第(1)款。

“我们赞赏处理此案的调查人员的表现。东爪哇DGT区域办事处II将继续与执法官员(APH)协同工作,以消除逃税案件,“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