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法律委员会对宪法法院拒绝医用大麻的回应
雅加达 - 宪法法院(MK)裁定,出于健康原因,不应使用医用大麻。宪法法院在第106/ PUU-XVIII/ 2020号裁决中指出了这一点。
宪法法院驳回了对《麻醉品法》关于禁止使用第一类麻醉品的条款的正式审查。因此,《麻醉品法》第6条第(1)款和第8条第(1)款的规定没有改变。麻醉品类 - 包括医用大麻 - 即使出于医疗原因也不允许食用。
“根据对事实和法律的评估,初审法院(一个)说,请愿人五和六的申请是不可接受的。第二,完全拒绝了申请人的申请,“首席大法官安瓦尔·乌斯曼(Anwar Usman)在7月20日星期三的虚拟听证会上说。针对宪法法院的裁决,众议院负责卫生事务的第九委员会评估说,所有各方都必须尊重宪法法院(MK)的决定,该决定驳回了对2009年第35号法律的司法审查,该法律涉及使用医用大麻促进健康有关的麻醉品。
众议院第九届委员会成员Rahmad Handoyo表示,印度尼西亚是一个遵守法律和宪法的宪法国家。
“当宪法法院决定完全驳回它时,我们当然必须共同尊重它。这已经是一个决定。这意味着大麻是不允许的,包括出于医疗目的,“拉赫马德告诉记者,7月21日星期四。
这位PDIP政治家表示,宪法法院的决定确认了《麻醉品法》禁止使用大麻。即使为了健康。
“大麻根本不被允许,根据人民的授权,毒品法确实是不允许的,”拉赫马德说。
然而,Rahmad评估说,大麻的使用仍然可以用于封闭的研究。“但对于研究或科学兴趣来说,它仍然是可能的,它的使用必须关闭,”他补充说。
因此,拉赫马德欢迎公众继续讨论使用医用大麻的问题。当然还有专家的意见和信息。“请,从科学上讲,请进行一次讨论,邀请专家邀请其他健康专家。但是,请记住,目前不允许使用医用大麻。我们必须再次共同尊重它,“拉赫马德说。与此同时,众议院负责法律的第三委员会将对宪法法院(MK)的决定采取后续行动,该决定拒绝对与将大麻用于医疗目的有关的麻醉品法进行司法审查。
DPR第三委员会成员Taufik Basari认为,政府和DPR有义务跟进该决定,因为他们指出,正在测试的材料是一项公开的法律政策。
“政府和DPR有义务跟进对宪法法院决定的审议,在正在进行的关于修订《麻醉品法》的讨论中,通过提供有关使用大麻作为卫生服务或治疗的材料,”陶菲克告诉记者,7月21日星期四。陶菲克说,宪法法院在该决定中强调,政府应立即跟进有关第一类麻醉品的研究和研究的决定。因此,据他说,为了支持讨论,政府需要立即进行研究和调查。在他的决定中,通过给出粗体字母表明了这项研究结果的紧迫性,“NasDem政治家说。陶菲克建议政府参考国际上已经存在的研究。包括药物依赖问题专家委员会(ECDD)的一项研究,该委员会于2019年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和世卫组织成立的麻醉药品委员会(CND)提出了建议。
“通过修订1961年《麻醉品公约》,使大麻或大麻成为可用于卫生服务的麻醉品类别,并通过CND的投票机制获得批准。因此,可以根据宪法法院决定的确认立即进行研究,“他解释说。陶菲克在讨论修订《禁毒法》的材料时,参照宪法法院裁决的法律考虑,可以作出全面安排。他说,禁止,控制和使用某些类型的毒品用于医疗目的可以包含在法律中。
“与此同时,其他技术条款可以根据科学的持续发展在衍生规则中进行监管,”这位熟悉的人说。
“这样,一些具有高依赖性的麻醉品仍然可以得到严格控制,同时以严格的机制用于卫生服务,”Taubas继续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