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邀请免费吃饭后,这个女人在家里偷走了她最好的朋友的钱和自动取款机

坦格朗 - 坦格朗警察保安队保护了一名姓名首字母缩写为PL(20)的妇女,该居民居住在坦格朗摄政区Cikupa区Talaga村,他是7月21日星期四在属于她的朋友RU(20)的ATM卡上偷钱的肇事者。

Tangerang警察局局长Kombes Raden Romdhon解释说,受害者和嫌疑人是亲密的朋友,甚至房子也不远。

“在嫌疑人和受害者之间相互认识,他们来自同一地区,确实是朋友,”拉登在7月21日星期四的一份书面声明中说。

拉登解释了事件的年表。7月12日星期二,嫌疑人访问了受害者的家中,以履行受害者的邀请,一起吃饭。吃完饭后,受害者去厨房洗碗。

当时,拉登仍然解释说,嫌疑人拿了20万印尼盾,并将受害者的ATM卡放在钱包里。

当受害者洗完碗时,嫌疑人询问受害者的出生日期。受害者毫无戒心地提到了出生日期、月份和年份。

“洗完碗后,嫌疑人询问受害者的出生日期,不知不觉地受害者提到了出生日期,月份和年份。事实证明,这是嫌疑人试图找出受害者ATM卡的PIN码,“拉登解释说。

嫌疑人PL,在房子里偷了属于她朋友的钱的女人/照片:Doc。万丹地区警察局

拉登继续说道。嫌疑人回国后,受害人并没有意识到他的钱和ATM卡被盗。然而,拉登继续说,受害者只是意识到他的钱和ATM卡不见了。

“受害者检查了移动银行,ATM余额减少了7,400,000印尼盾,受害者还联系了银行的客户服务,并获得了有关从ATM取款地点的说明,”Raden解释说。

拉登解释说,受害者向警方报告了这一事件。然后,官员检查了闭路电视摄像机的镜头,从闭路电视摄像机中可以知道提取资金的肇事者是PL嫌疑人。受害者感到震惊,因为他不认为自己的朋友是罪魁祸首。

“然后,我们获得了PL嫌疑人以及在行动中穿的衣服,受害者的ATM卡以及剩余的五百万美元的证据,”拉登说。

根据《刑法典》关于盗窃的第362条,这名PL嫌疑人被指控判处5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