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3 Pj区域负责人任命管理不善,监察员建议内政部这样做

雅加达 - 监察员在内政部(Kemendagri)任命代理(Pj)地区负责人时发现了三种形式的管理不善。

印度尼西亚监察员Robert Na Endi Jaweng说,调查结果是非政府组织(NGO)报告的后续行动,这些报告由KontraS,印度尼西亚腐败观察(ICW)和Perludem组成。

“对于早些时候总结的所有调查结果和意见,监察员传达了三项管理不善,”罗伯特于7月19日星期二在雅加达监察员大楼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罗伯特说,管理不善的三种形式是,在回应举报人的信息请求和反对意见方面长期拖延,任命代理区域负责人的程序出现偏差,例如任命活跃的TNI /Polri成员,以及无视宪法法院第67/ PUU-XIX/2021号和第15 / PUU-XX / 2022号决定的法律义务的行为。

他解释说,长期拖延成为管理不善的一种形式,与内政部推迟提供资料答复和非政府组织关于填补和任命代理区域负责人的反对意见的报告有关,据称这些意见没有以透明和参与性的方式进行。

根据所追踪的行政事实,监察员辩称,该部的行动违反了2009年关于公共服务的第25号法律(UU)的规定。

“因此,监察员认为,不回应投诉人的信息请求或反对意见的实质内容,违反了《公共服务法》,”罗伯特说。

其次,关于任命代理区域领导人的程序中的不合规定之处,这与任命来自现役政治/印尼武装部队成员的代理区域领导人有关。

罗伯特说,根据《国家民事机器法》(ASN Law)的规定,国家警察/印尼国民军的现役人员原则上只能在10个机构中担任文职职位。

同时,任命印尼国民军或波兰人在职位之外任职时,必须参考《印尼国民军法》和《ASN法》中关于官方地位的完整规则。

罗伯特说,在任命国家警察/印尼国民军现役成员的区域负责人时,内政部必须向他任职的机构提交申请信。

2018年关于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成员分配到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警察组织结构之外的第12号Perpol和关于TNI的第34号法律对此规定。

然而,罗伯特继续说,在监察员对印尼国民军法律发展局局长进行的审查中,发现在任命印尼国民军现役士兵时,印尼国民军从未提出代理区域首长的候选人。此外,他补充说,印尼国民军承认它没有参与代理区域负责人的任命。

“通常,如果有一个活跃的士兵任务,那么TNI被要求,然后进行协调,”他说。

第三次管理不善与内政部有关,内政部无视宪法法院第67/PUU-XIX/2021号和第15/PUU-XX/2022号裁决的执行。

他说,宪法法院在审议中指出,代理区域负责人的任命应以民主方式进行,并有后续的执行条例。

“这是对执行裁决的法律义务的无视,”罗伯特说。

根据管理不善的调查结果,监察员建议内政部可以采取三项纠正行动。

首先,罗伯特说,内政部需要跟进投诉信和报告方反对的实质内容。第二,内政部需要改进从印尼武装部队现役士兵中任命代理区域负责人的工作。

第三,建议内政部准备一份提案手稿,以制定与任命,权力范围,绩效评估有关的政府法规,以解雇代理区域负责人。

罗伯特说,监察员已于7月19日星期二上午在监察员办公室通过内政部秘书长Suhajar Diantoro向内政部提交了一份关于最终结果的报告和纠正行动建议。

然后,监察员为内政部提供了30天的机会,以落实这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