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套公寓, 但建筑从来没有完成, 买方苏斯破产法 Mk

JAKARTA - 雅加达DKI多达20名购房者提交了2004年关于破产和推迟偿还债务的第37号法律的审查。由于已购公寓的建造尚未完成,因此提交了材料审查

在宪法法院大楼举行的首次审判中,请愿人的律师Saiful Anam说,《破产法》第55条第(1)款和PKPU经常被对公寓、住房或公寓的购买者不负责的债务人或开发商使用

《破产法》和《PKPU法》第55条第(1)款全文如下:"在适当遵守第56条、第57条、第58条所述规定后,每个债权人对其他项目持有质押、信托担保、抵押、抵押或其他抵押权,可以行使其权利,如如无破产".

"债务人处于破产状态,给公寓或公寓的消费者或购买者造成了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他们只定位为同时债权人,其地位优先于优先债权人和分离主义分子,"Saiful Anam在11月6日星期五从安塔拉(Antara)举行的听证会上

说。

,作为同时债权人的安置导致购房者以向开发商付款的形式失去

这是因为在破产情况下,并发债权人在破产债务人资产结算中的地位只能按百分比获得破产资产的分配,而不是按照消费者损失的规定

因此,请愿人要求宪法法院宣布《破产法》和《PKPU法》第55条第1款违反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如果买方不将其解释为分离主义债权人,则不具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效力。

申请人是自 2014 年以来由开发商 PT Prospek Duta Sukses (PDS) 销售的 Antasari 45 公寓单元的买家。在协议中,公寓将于2017年移交,但到2020年,该建筑尚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