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最终草案:强奸妻子可判处12年徒刑

雅加达——《刑法典草案》草案描述了一种强奸行为,其肇事者可处以12年徒刑。其中之一,所暗示的强奸是在婚姻关系中。

“任何以暴力或暴力威胁强迫某人发生性关系的人被判犯有强奸罪,最高可判处12年徒刑,”第477条第(1)款引自7月6日星期三最新法案草案的第477条第(1)款。

然后,在第(2)款中,对强奸行为作了解释,其中包括:a. 在征得某人同意的情况下与该人交配,因为该人认为该人是其合法的丈夫/妻子;b. 与儿童交配;c. 与一人交配,当知道另一人处于昏迷或无助状态时;(b) 与另一人交配;(b) 与另一人交配,当知道另一人处于昏迷或无助状态时;b. 与另一人交配;(b)曼特尔。通过给予或承诺金钱或物品,滥用因情况关系而产生的权力,或通过误导移动他们进行或允许进行交配,与精神残疾和/或智力残疾者交配。

该法案还详细说明了第1款和第2款中提到的强奸状况,即:a. 将生殖器插入他人的肛门或口腔;b. 将他人的生殖器插入自己的肛门或口腔;b. 将他人的生殖器插入他人的兽人。将他身体中不是生殖器或物体的部分插入他人的生殖器或肛门。

如果这种行为是肇事者对儿童犯下的,则可处以15年徒刑的形式,对儿童进行更严厉的惩罚。同样,如果实施这种强奸行为是为了造成严重伤害。

同时,如果导致死刑,刑罚可以加重第一款处罚的三分之一。虽然与婚内强奸案件有关,但只有在有受害者投诉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后续行动。

“如果第(1)款所指的《刑法》是以婚姻保释金实施的,则除受害者的申诉外,不进行起诉,”第477条第(6)款写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