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目岛吉利航空北码头项目执行人被判处6年徒刑
MATARAM - 法官小组判处2017财年2017年码头建设项目的执行人6年和6年徒刑,在吉利航空旅游区,北龙目岛摄政,西努沙登加拉,埃迪S.A.拉赫曼。
“判处被告Edi S. A. Rahman6年监禁和2亿盾罚款,”首席大法官I Ketut Somanasa 在Antara周二报道的Mataram腐败犯罪地区法院宣读被告Edi S. A. Rahman的判决时说。
如果被告无法在永久法律效力判决后的1个月内支付罚款,法官要求Edi将其改为监禁3个月。
对于被告,法官还指控支付价值6.17亿卢比的国家损失和2年监禁的款项。
法官指出,根据主要指控,Edi S. A. Rahman的行为被证明违反了Ri第20/2001号法律第18条第2条,该条涉及对RI第31/1999号法律关于根除腐败罪的修正案,根据主要指控, 第55条第1至1款。
“宣布被告被合法和最终证明共同犯下了腐败罪,如主要起诉书中所述,”他说。
判决与检察官以前的指控没有太大区别。埃迪被判处6年徒刑。然而,罚款比之前的1亿盾补贴增加了3个月的监禁。
同样,在补发金的负担下,法官的判决与检察官的要求6.173亿印尼盾没有什么不同。区别仅在于替代刑期,从2年6个月到2年的监禁。
检察官以前还被指控犯有与法官裁决不同的指控,即Ri第20/2001号法律第18条第18条,该条涉及对RI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1999号法律的修正案,根据补贴指控,从《刑法典》第55条第1款至第1款。
Edi裁决中的法官提出了有罪的考虑。其中之一是关于国家损失,这些损失来自非关税壁垒检查局的计算国家损失的专家小组的审计结果。
因此,在判决书的描述中,还指出被告Edi S. A. Rahman是PT Gelora Megah Sejahtera主任Suwandi授权书的受益人,被宣布为对价值7.82亿印尼盾的国家损失的出现负责的一方。
建筑专家的研究证明了北龙目岛交通,海洋和渔业服务处吉利航空旅游区的码头建设项目造成的损失,合同价值为62.8亿印尼盾。
发现工作量不足,重置价值为981.38亿印尼盾,超额支付的款项包括价值6842.38亿印尼盾的三 件物品 。
关于向被告Edi收取的重置金额为6.173亿卢比,这是其他三名被告存款减少的结果,Suwandi的价值为4000万印尼盾,Slamet Waloejo的价值为5000万印尼盾,Luqmanul Hakim的价值为7500万印尼盾。
在宣读了判决书后,由I Ketut Somanasa担任主席的法官小组以及Glorius Anggundoro和Fadhli Hanra的成员,给了检察官和被告7天的机会来确定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