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卡特的强奸犯和杀害初中生被捕

棉兰 - 警方揭露了一名初中生死亡的案件,其首字母缩写为AS,被发现在北苏门答腊岛Langkat Regency的Puraka II村的灌木丛中腐烂。一名首字母缩写为FS(19)的人被捕。

Langkat警方公共关系主管Iptu Joko Sumpeno表示,这起谋杀案发生在6月15日星期三下午。起初,肇事者看到路过的受害者,然后骑着摩托车追赶她。

肇事者将受害者追赶到皮图拉街的入口处。两人,在离RAM仓库不远的地方相遇。

“之后,肇事者问受害者要去哪里。突然,受害者说他要去发现受害者尸体的高尔夫球场,“Iptu Joko说,6月28日星期二。

听到受害者的话,肇事者立即要求她骑上摩托车。之后,他们两人前往该地点。

到达现场后,肇事者邀请并引诱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最初受害者接受了,但当肇事者即将脱下衬衫时,她立即被拒绝,并试图通过咬住肇事者的嘴唇进行反击。

肇事者痛苦不堪,然后用手击打受害者的后脑勺,直到受害者晕倒。受害者失去知觉后,对受害者进行残酷的性侵犯。

之后,恢复意识的受害者让肇事者惊慌失措。他再次击中受害者,直到她晕倒。

“当时,猥亵的肇事者返回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他说。

之后,肇事者再次用石头砸向头部和颈部,使受害者失去知觉。

“由于害怕受害者意识到,他再次用石头砸向前额,头部和颈部,”他说。

杀人后,肇事者将校服放入受害者的包里。然后,他把袋子扔进了离现场不远的灌木丛里。

然而,在路中间,肇事者返回与已经失去知觉的受害者见面,并立即将受害者戴的头巾和发带扔掉。

“当她准备扔头巾时,她滑进了沟里,导致她的腿受伤,凉鞋断裂,所以她把头巾和发带扔进了沟里,”他说。

肇事者被指控犯有《刑法典》第338条《刑法典》第341条第3款,以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第81条第1款,2016年第17号法律关于代替2016年第1号法律关于儿童保护的第23号法律的第二次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