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历史印度尼西亚有自己的货币

-今天,去年9月30日,74年,或1946年印度尼西亚欧昂共和国(ORI)作为唯一的法律支付手段流通。在独立一年的时候,印度尼西亚终于有了自己的货币。那么,ORI如何分散和取代以前使用

1946年10月29日副总统穆罕默德·哈塔颁布的财政部长令正式分发。在 ORI 存在之前,印度尼西亚使用一种共同货币,即德贾瓦什银行货币、荷兰东印度群岛货币

在kemenkeu.go.id一页,在《奥里I》传播之前,印度尼西亚政府从日本和荷兰东印度群岛政府撤回了入侵资金。取款是逐步进行的,对货币的使用实行限制,并禁止将资金从一个地区带到另一

,日本入侵资金和荷兰东印度群岛的钱不能从爪哇和马杜拉发行,也无法转移到爪哇和马杜拉以外的地区。1946年10月25日法案规定的10卢比与5克纯金相同,对爪哇和马杜拉的1:50的奥里汇率为1:100,其他地区为1:100

。主权的象征

《国际货币权利法》的签发不仅替代了现有的支付工具,而且表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主权。当时,印度尼西亚受到严重通货膨胀的打击,希望《国际货币法》的颁布能够滋养印度尼西亚的经济。在 ORI 的流通开始时,每个居民都得到 Rp1 来替换日本入侵的剩余资金,这些钱一直使用到 1946 年 10 月 16 日

,在当时,ORI的分布无法覆盖印度尼西亚的所有地区。这是由于几个因素造成的,即运输因素、安全问题和印度尼西亚部分地区仍由荷兰

"人民的斗争,特别是关于将奥里资金进入荷兰人占领的地区的斗争,尽管发生了一千零五种动乱,有时是酷刑、谋杀和屈辱,以表示对共和国政府的忠诚,"1946年12月9日,西里旺吉旅陆军总部的档案指出,这是一次千千万

万次的骚乱,有时是对共和国政府的忠诚。

分配 ORI 的困难使得中央政府授权某些地方政府发行一种特殊货币,印度尼西亚欧安共和国大拉(ORIDA)。这些货币只是暂时的,只在中央政府确定的各自地区有效

ORI和ORIIDA只有效期至1950年1月1日,然后继续发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货币。然而,由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统一国家(NKRI)重新成立,RIS资金的实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