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PN Surabaya Janggal,PWNU Jatim的判决:伊斯兰教中不同宗教的婚姻是无效的
泗水 - 东爪哇的Nahdlatul Ulama地区(PWNU)的负责人宣布不同宗教的婚姻无效,尽管法院已将跨信仰婚姻合法化。
“不同宗教的婚姻显然是无效的,因为信仰不同。因此,如果伊斯兰宗教法明显无效,“Bahtsul Masail Institute(LBM)PWNU主席Ahmad Asyhar Shofyan于6月24日星期五说。
宗教婚姻在泗水市举行。泗水地区法院(PN)批准并批准了伊斯兰教和非穆斯林(基督徒)之间不同宗教的夫妇的申请。
根据艾哈迈德的说法,批准与宗教婚姻有关的PN Surabaya的决定是尴尬的。这符合1974年关于婚姻的第1号法律第2条,婚姻是每个宗教的教义,婚姻必须符合各自的宗教和信仰。
“因此,如果有PN裁决将不同宗教的婚姻合法化,那么这是非常尴尬的。同样,尽管PN做出了裁决,但它在伊斯兰教中从未有效,因为它不符合条件,“他说。
根据艾哈迈德的说法,从世界法律的产物来看,跨信仰婚姻仍然被宣布无效。他强调,LBM PWNU只记录了伊斯兰教法的婚姻,因为其中有先知的伊斯兰教法。
“甚至在圣训中也提到丈夫和妻子可以联手,直到他们进入天堂。这意味着,当它像这样时,它纯粹是宗教法律的权威,“他说。
艾哈迈德说,PBNU还根据《古兰经》和《圣训》进行了与宗教婚姻有关的研究和讨论。事实上,1962年在Muktamar和1989年的Muktamar中讨论了它。
“在通过muktamar进行讨论后,仍然决定不同宗教的婚姻无效,”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