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名钻探员被占碑地区警方逮捕,每天生产3桶非法油
JAMBI - 警方逮捕了来自Batang Hari和Muaro Jambi地区两个不同地点的14名非法石油钻探者。
占碑地区警察犯罪副局长AKBP Santoso表示,被捕的10名肇事者是巴塘哈里摄政区Bungku村的居民,以及来自Muaro Jambi Regency巴哈尔的四名肇事者。
逮捕行动于6月11日,此前占碑地区警察特别刑事调查局(Ditreskrimsus)的Subdit IV成员收到了有关Bungku村石油开采的信息。
警方随后检查了这些信息,发现一些肇事者未经许可钻探石油,而其他几名肇事者当时正在休息。
警方从Bungku村逮捕了10名肇事者,即Dedi,Ahmad Johanes,Soemantri Ginting,Azman,Jaslani,Amin Ridlo,Sopian Hadi,Anjasmara Sitompul,Daniel Hasiholan Sitompul和Juanfelik Siagian。
警方还以九辆没有警察编号的改装摩托车,九根绳索滚筒,七根铁罐和七架paralon罐装的形式获得了几件证据。
“整个证据目前仍在计数中,根据肇事者的信息,他们所做的石油钻探每天可以生产两到三个桶。收益将出售给收藏家,“AKBP Santoso在占碑说,引自Antara,星期三,6月22日。
与此同时,警方从巴哈尔第七单元的第二个地点,Muaro Jambi Regency,设法获得了四名非法钻探者。四名肇事者是Fitrah Romahdoni,Rahmat,Mat Rohan和Piya Budi Mulyanto。
从逮捕现场,警方以三辆没有无柱子的改装摩托车,铁罐头管,三个矿绳辊,三个鼓风机,三个容量为5升的杰里罐的形式获得了证据,其中含有类似石油的黑色液体。
肇事者将与2020年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第11号法律第40条第7条纠缠在一起,这是对2001年关于石油和天然气的第22号法律第52号法律起源的修正案。《刑法典》第55条第1款至第1款,最高刑事处罚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