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苏门答腊岛西苏门答腊岛为大清真寺提供资金, 被控给州造成 17 亿印尼盾的损失

JAKARTA-Yelnazi Rinto,西苏门答腊省政府的国家民事机构(ASN),被控挪用西苏门答腊大清真寺和其他一些预算

2018-2019年,在巴东的起诉书审判中,检察官皮特里亚·埃尔维纳和伊里萨·纳德哈(Irisa Nadeja)在10月27日星期二的起诉书审判中说:"被告犯下了一种有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被视为一种持续违反法律

的行为。

在起诉书中解释说,Yelnazi Rinto使用了据称被被告挪用的金钱谋取私利

安塔拉报告的一些被告的行为,即。首先,西苏门答腊省地区秘书处社会服务局的供应货币(UP),现在称为2019年预算年度的精神福利局,金额为7.991亿印尼盾

说:"被告将钱从局账户转到多个账户,表面上是为局内活动

二是2013-2019年为西苏门答腊大清真寺的集会捐款或捐款,预算为8.577亿印尼盾

第三是扎卡特收藏单位(UPZ)Tuah的资金,金额达3.75亿里拉,先将其转入西苏门答腊大清真寺的账户,然后亲自

,2018年伊斯兰节日(PHBI)的剩余资金,金额为9,820万至:9,820万至:9,820万至100万至300万,据称还用于个人

根据西苏门答腊监察局2020年7月28日关于国家财政损失计算的报告:2020年7月28日11 /INS-Case / VII.2020,被告的行为造成了1,754,979,804里拉的国家财政

损失。

在起诉书中还指出,被告操纵若干预算的行为是由于司库同时担任

Yelnazi Rinto于2010年1月至2019年4月担任西苏门答腊省秘书处宾索斯局助理支出

2014-2019年担任西苏门答腊大清真寺司库,2013-2017年担任西苏门答腊省普扎图亚萨卡托省财政部长,2013-2017年担任西苏门答腊省PHBI的现金持有人

被告的行为被认为违反了2003年第17号关于国家财政的第3条第1款

检察官指控他与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的第31号法律第18条以及《刑法》第64条第1款一起,对违反第2条第(1)款的主要指控

同时,附属指控连同1999年第31号法律第18条以及《刑法》第64条第(1)款一起被控第3条

由约斯·安娜·里萨林达主持的法官小组主持的审判将于星期一(2/11)继续进行,其议程是审理被告的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