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航空NTB码头项目执行人被判6年徒刑
北龙目岛 - 2017财政年度西努沙登加拉(NTB)北龙目岛Gili Air旅游区Gili Air旅游区码头建设项目的执行人Edi S. A. Rahman被检察官判处6年徒刑。
“我们特此要求法官小组对被告Edi S. A. Rahman作出判决,判处6年徒刑,”Fajar Alamsyah Malo代表JPU团队在马塔兰地区法院审判Edi S. A. Rahman的指控时说,6月14日星期二引自Antara。
JPU在其诉讼中恳求法官小组也对被告Edi S. A. Rahman处以1亿盾的罚款,为期3个月的监禁。
根据辅助起诉书,JPU说,被告被判犯有违反Ri第20/2001号法律第18条第3条,该条涉及对RI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1999号法律的修正案。
通过纳入关于国家损失的第18条,JPU要求法官小组还指控被告支付价值6.173亿盾的替代金。
在诉讼的描述中,Edi S. A. Rahman作为PT Gelora Megah Sejahtera主任Suwandi的授权书的受益人,被宣布为对价值7.82亿印尼盾的国家损失的出现负责的一方。
建筑专家的研究证明了北龙目岛交通,海洋和渔业服务处吉利航空旅游区的码头建设项目造成的损失,合同价值为62.8亿印尼盾。
发现工作量不足,重置价值为981.38亿印尼盾,超额支付的款项包括价值6842.38亿印尼盾的三件物品。
此外,在这次后续听证会的议程中,检察官还转达了对PT Gelora Megah Sejahtera主任Suwandi被告的指控。
在赋予Edi S. A. Rahman项目工作权力的Suwandi案中,检察官恳求法官小组判处他1年6个月的监禁和5000万盾的罚款和3个月的监禁。
对于Suwandi,检察官还要求法官小组对4000万印尼盾的国家损失收取替代金。替代货币数字与Suwandi从Edi S. A. Rahman获得的价值一致,作为借入公司旗帜的成本。
然而,由于Suwandi已将替代资金委托给检察官的账户,JPU认为这是一种善意的姿态,以弥补国家损失。
JPU认为被告Suwandi为追回国家损失所做的努力是减轻指控的考虑因素。
因此,Suwandi起诉的检察官说,根据Ri第20/2001号法律第3条关于修正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31/1999号RI法律的第31/188条的辅助指控,他被判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