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关于国有企业失去专员和董事责任的新规定,众议院第六委员会的成员:通常他们只向众议院投诉并询问PMN

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六委员会成员Rudi Hartono Bangun评估说,佐科威总统决定实施一项规则,即如果他们的红盘公司亏损,所有国有企业专员都必须负责,这是一个非常适当的步骤。

众所周知,这项义务载于2022年第23号政府条例(PP)第59条第2款,该条例涉及2005年关于该机构的建立,管理,监督和解散的第45号PP的修正案。该法规由佐科威于2022年6月8日签署。

文章中解释说,专员和监事会对其管理的国有企业(BUMN)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鲁迪说,原因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如果国有企业亏损,这些专员和董事只向Dpr报告,并申请州资本参与(PMN)以弥补损失。

“作为负责国有企业的第六委员会的成员,我支持总统发布的PP。因为像他们(国有企业的专员和董事)那样生活真是太好了。该公司已经愿意破产,只是以PMN为借口向DPR要钱。最终,人民的税款被用于弥补国有企业的损失,“鲁迪于6月13日星期一告诉记者。

根据总裁Rudi的说法,专员及其工作人员是一个名为公司的组织的负责人。因此,一个公司的起起落落,黑白分明,都是因为他们制定的政策,需要加以考核。

“所有政策,从招聘职工和投资政策,撤资,供股,债券销售,这些都是董事及其员工发布的罕见政策,他们不能粗心大意,错误地发布政策,”他说。

鲁迪说,随着佐科威发布2022年第23号PP,这将使所有董事和员工在制定政策时考虑使用常识和良知。

“如果后来政策是敷衍了事,是的,感觉后果。这被称为点钞或惩罚,当公司也获得最大利润时,董事会会重新获得,“他说。

此前,佐科·维多多总统(佐科威)压制了关于2005年关于国有企业设立、管理、监督和解散的第45号政府条例修正案的第23号政府条例(PP)。

在最新的PP法规中,国有企业的委员和监事会有义务履行其职责,如果其管理的国有企业遭受损失,则必须承担责任(第59条第1款)。

该款规定,如果有关人员有罪或没有按照第(1)款所述规定履行职责,专员和监事会对失去soes负全部责任。

“如果有关人员有罪或没有按照第(1)款所述的规定履行职责,则每个委员和董事会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6月13日星期一援引的声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