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部为生产商提供出口激励措施,以完成散装食用油的分销
雅加达 - 贸易部将为商业行为者,食用油生产商,CPO生产商或其他衍生产品提供出口激励措施,如果他们能够履行在人民散装食用油(MGCR)计划中分发散装食用油的义务。
“因此,同时也是食用油出口商的生产商,他们将参与该计划,并在履行为人民履行每升14,000印尼盾的散装食用油的义务后,他们可以获得出口激励措施,”贸易部贸易评估和发展局局长Kasan表示,2022年6月8日星期三。
卡桑解释说,在CPO和食用油出口禁令解除后的过渡时期,即2022年5月23日至31日,同时也是出口商的生产商可以获得三倍的激励或1:3的比例。
过渡期结束后,或从 2022 年 6 月开始,奖励将按 1:5 的比例增加。
“这意味着,每当生产者可以向社区分发散装食用油时,他将获得五倍的收益,以便能够申请出口批准和出口,”他说。
然而,Kasan强调,这些生产者向人民分发散装食用油必须得到验证。
“这意味着,对于参与社区散装食用油分配计划的商业行为者来说,然后可以对其进行验证,已经证明了多少,那么这是贸易部发布出口批准的基础,”他说。
Kasan指出,通过现有的电子系统,即连接到INSW和Inatrade的散装食用油信息系统(SIMIRAH),截至2022年6月5日,已有24家公司获得出口批准,总可出口量为305,000吨。
“它几乎接近过渡期约346,680吨的平衡或配给。在商业行为者利用的过渡时期,几乎接近90%,“他说。
人民散装食用油方案(MGCR)以每升14,000盾或每公斤15,500盾的价格向社区提供国内或国内市场义务分配的散装食用油。
该计划涉及CPO生产商作为食用油原材料的供应商,食用油生产商作为散装食用油的供应商,零售物流服务业务参与者(PUJLE)和散装食用油信息系统(SIMIRAH)中的分销商,零售商和出口商。
该计划通过2022年贸易部长(Permendag)第33号条例进行监管,该条例涉及人民散装食用油计划(MGCR)的治理,以优化散装食用油的分配,该条例于2022年5月23日生效。
该Permendag规定了所有粗棕榈油(CPO)生产商和/或CPO,精制,漂白和除臭棕榈油(RBD棕榈油)出口商的义务;精制,漂白和除臭的棕榈油精(RBD棕榈油精),并使用食用油(UCO)参加MGCR计划。
同时,禁止非参与的制造商出口这些产品。
政府致力于重振CPO及其衍生产品的出口,以鼓励农民一级提高新鲜水果串(FFB)的价格,同时提高出口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