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员:《创造就业法》未解决的投资竞争力指标

雅加达-经济与金融发展研究所(Indef)的执行主任陶希德·艾哈迈德(Tauhid Ahmad)评估说,《创造就业的综合法》不能直接解决该国的投资问题。具有11个类别的全球清扫法律主要是为了解决如何在印尼开展业务的问题。

Tauhid说,此外,《创造就业法》没有解决其他四个投资问题,即获得弹性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因此,即使解决启动企业的问题也无法解决其他问题。

他在10月19日星期一进行的虚拟讨论中说:“我们承认仍然需要投资,但《创造就业法》还不够。”

根据Tauhid的说法,在讨论外国投资时,政府和公众还必须考虑印度尼西亚与其他国家的投资竞争力指标。其中之一,关于该国发生的腐败案件仍然很高。

他说:“还必须改善电力基础设施,税收服务,以调整更具竞争力和更低得多的贷款利率。《关于西普塔克亚的综合法律》没有解决这一问题。”

但是,Tauhid并不否认《就业创造法》对印尼民族有积极的影响。但是,他认为,该法规还需要增加。

他说:“在生态系统和要求上有许多事情需要改进,特别是某些涉及负面投资清单,保留业务和将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给工业领域的技术的生态系统。”

陶希德(Tauhid)要求所有当事方都遵守《奥米努斯法》(Ominus Law)有关西普塔克雅各(Cipta Kerja)法的衍生规则。目的是使印度尼西亚人民不遭受这一扫帚规则的负面影响。

“我认为这仍然很长,因为政府正在制定RPP,并且该RPP必须一直加速到12月,并且一直丢失,直到没有公众参与。因此,如果丢失,这是令人担忧的,最后,人们的声音没有被听到。“以免损害社区,特别是UMKM,”他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