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证实腐败,10名不活跃的穆阿拉·埃尼姆(Muara Enim DPRD)成员被判处4年徒刑

巨港 - 南苏门答腊巨港地区法院法官小组判处10名Muara Enim Regency DPRD成员不活跃,并因在当地PUPR办公室2019财政年度采购商品和服务方面的腐败而被判处四年徒刑。

Muara Enim DPRD的成员是Indra Gani,Ishak Joharsah,Piardi,Subahan,Mardiansah,Fitrianzah,Marsito,Muhardi,Ari Yoca Setiaji和Ahmad Reo Kesuma。

据antara报道,“起诉被告,判处四年徒刑,罚款2亿盾,条件是如果不支付,将被额外的监禁一个月所取代,”法官小组主席Efrata Happy Tarigan在巨港地区法院的判决听证会上说。

此外,法官要求被告在不迟于一个月内支付替代金,包括3亿盾、2.5亿盾和2亿盾。

“包括以剥夺公民权的形式给予额外的处罚,并在被告的主要犯罪期结束后当选2年,”他宣读了判决书。

法官解释说,作出的判决是基于对审判中证人证词的审查,并有证据支持,被告被证明共同犯下了腐败罪,并继续作为KPK检察官的第一份替代起诉书。

被告被发现已获得23.6亿印尼盾的总奖金或承诺,作为在Muara Enim PUPR办公室2019财年16个项目包的工作计划中实现15%“费用”承诺的一部分,该计划来自Robi Okta Pahlevi(作为承包商)。

这种腐败是由被告与艾哈迈德·亚尼(Muara Enim的前摄政王),Ramlan Suryadi(前Pupr办公室代理主任Muara Enim),A. Elfin Mz Muchtar(Muara Enim PUPR办公室的前Kabid),Aries HB(Muara Enim DPRD前主席),Juarsah(Muara Enim的前Pj摄政王)一起实施的,直到Robi Okta Pahlevi获得了该项目的16包。

“给予礼物或承诺是为了让被告做或不做一些违背他们作为DPRD成员的义务的事情,以执行该项目的事务,他们彼此相关(与被判刑事定罪并被定罪的官员有关),”法官说。

就这一行为而言,不活跃的人民民主党的10名成员违反了1999年第31号法律第12条a项,该条已改为2001年关于《根除腐败法》的第20号法律。《刑法典》第55条第(1)款。

“被告的加重处罚不符合政府反腐败的纲领,这一行为伤害了人们的信任。命令被告继续被拘留(Rumah tahanan rutan Pakjo klas IA Palembang),“法官说,给被告七天时间通过各自的法律顾问决定接受或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