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宫廷的新最终草案,《创造就业法》已提交宪法法院

雅加达-就业创造法已被宪法法院(MK)起诉。即使最终草案仅在10月14日星期三到达宫殿。

根据宪法法院的网站,新加坡工会联合会中央执行委员会提交了《就业创造法》司法审查申请。宪法法院于10月12日星期一收到了司法复审的请求。

民进党新加坡工人工会联合会(FSPS)负责人Deni Sunarya和民进党民进党总书记穆罕默德·哈菲兹(Muhammad Hafidz)提出了对第81条第15、19、25、29和44条进行审查的请求。 1945年《宪法》第28D条第1款和第2款未指定此编号的法律。

“《就业创造法》第81条第15款,第19号,第25号,第29号和第44条的规定有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宪法第28D条第1款和第2款所规定的宪法权利“根据1945年法律,法律后果的因果关系,直至申请人的会员与申请人的会员所在的雇用公司之间的工作关系终止为止。”

FSPS在要求进行司法审查的过程中说,《就业创造法》第81条第15款的规定并不更好,而是取消了对时限,延长期限和某些工作时间协议的续约的规定。

FSPS还指出,《创造就业法》第81条第44款的规定与第28D条第1款相抵触,即“人人有权在法律面前得到公正,平等的对待,承认,保证,保护和法律确定性”。同时,1945年《宪法》第28条第2款规定:“人人有权工作,在工作关系中获得公平和适当的报酬和待遇”。

根据FSPS的《就业创造法》第81条第44款修改了《人力法》第156条第2款和第3款。 FSPS的连续雇主可以选择确定上限的遣散费和/或服务费。

“这意味着雇主无须按照《创造就业法》规定的金额支付遣散费和/或服务费。这甚至可能意味着禁止雇主(秘密地)支付最高“最高”一词的含义。在《人力法》第156条第2款和第3款的修正案中,“请愿人解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