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部:根据当前发展情况制定的促进工人利益的就业机会创造法

雅加达-人力部(Menaker)Dita Indah Sari的特别工作人员说,《创造就业法》仍然符合工人的利益,并且采用了2003年关于人力的第13号法律。

10月14日星期三安塔拉报道说,迪塔在雅加达说:“我们当然采纳了《人力法》中的好东西,我们还需要适应时代,以便使劳动法规保持相关性。”

他解释说,该法规旨在确保工人在履行其义务时仍然享有其权利,例如遣散费,合同状态,休假,外包和工资。

此外,他补充说,考虑到以前的法律已有近17年的历史了,《综合法律》还能够根据最新动态回答与劳动力集群有关的各种问题。

其中之一与解雇的雇员的遣散费有关,尽管下调了工资,但目前是世界上最高的解雇费之一,从以前的工资的32倍提高到工资的25倍。

“在印度尼西亚,遣散费是世界上最高的,而且这与我们的生产率水平不平衡。实现这笔工资的32倍是因为没人愿意忍受,而且没有多少人能够运转它, ”迪塔说。

他补充说,《创造就业法》还提供了与被解雇的工人更相关的创新,即为失业保险(JKP)提供不会给雇主带来负担的人数。

迪塔说:“ JKP福利仅存在于《创造就业法》中,该数字不再给工人或雇主增加额外的负担。政府将重组BPJS Ketenagakerjaan的现有贡献。”

关于合同问题,迪塔解释说,关于合同工的条款仍然采用《人力法》中的规则,特别是第56和59条,这些条款也根据最新情况进行了调整。

他说:“为什么不再列出最高合同限额?因为稍后将其包含在政府法规中,所以有了灵活性。每个部门的工作关系特征可能不同。”

Dita还澄清了有关请假的错误信息,特别是对于女工,因为《创造就业法》仍然对产假和月经假的规定作出了规定。

迪塔说:“不能消除产假和月经假。我们的(部长)部长是一名妇女,我们的工人中有一半是妇女。所有这些人仍然在那里,工资得到支付。”

对于裁员而言,迪塔(Dita)确保,如果实际做出决定,必须经过四个阶段,以便雇主和工人能够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雇主必须继续提供信息,它们不能是单方面的。如果工人不同意,则必须有工会陪同的谈判。如果他们不同意,则政府必须进行调解。如果谈判没有完成,则它将进行调解。进入合法渠道,”他说。

迪塔还说,尽管不是必须的,但每个地区仍可以根据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的计算来设置摄政/城市最低工资(UMK)。

迪塔说:“如果认为UMP具有代表性,那就没有必要了。每个地区都有不同的特征,如果大多数工人都在UMKM,就必须对其进行调整。这就是为什么这种选择是非强制性的,” 。

总体而言,迪塔表示,政府将通过发布涉及工会的政府法规(PP)来容纳《创造就业法》中尚未详述的几件事。

他说:“我们将至少讨论三到四个PP。关于劳工安排,包括合同,外包等,关于失业保险的PP和关于工资的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