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法中外国公民的公寓所有权,是否清楚?

雅加达-锤子在2020年10月5日触及《综合法》后,关于外国公民(WNA)的公寓所有权的问题再次出现。这与《著作权法》第144条第1款有关,该条款规定,可以对公寓(sarusun)拥有所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拥有许可证的外国国民。

印尼房地产观察(IPW)首席执行官Ali Tranghanda表示,此处提到的产权尚不清楚,因为据Permen ATR / BPN No. 2016年2月29日,Hak Milik Sarusun是印尼公民在资产拥有的土地,建筑权或使用国有土地的土地上拥有sarusun的所有权,以及拥有管理权的土地的建设或使用权。

“同时,根据规定,对于外国人,只能采取对公寓单元(Hak Pakai Sarusun)的使用权的形式,即外国人拥有或拥有的Sarusun财产权。因此,在第144条第(1)款中提到了sarusun的所有权在《创造就业法》中,必须明确其含义。“阿里在10月3日星期日的发言中说。

同时,根据2015年第103号政府法规(PP),外国人可以通过使用权拥有公寓。即使在《基本农业法》中也没有。 1960年5月5日,外国人能够拥有拥有使用权的财产。

在PP的第4条中。 103/2015号文件指出,外国人可以拥有的房屋是Hak Pakai土地上的Single House或Hak Milik上的Hak Pakai。外国人也可以在Hak Pakai土地上建一个单位。

但是,PP没有提到“ Hak Milik Sarusun”,而只是说他们可以在“使用权”之上拥有“ sarusun”。它是sarusun的所有权形式还是对sarusun的使用权形式。

“众所周知,目前几乎所有待售公寓都拥有建筑使用权(HGB)而不是使用权。如果外国人可以拥有使用权,那么目前拥有HGB的公寓项目如何才能立即被授予使用权。拥有注射器属于外国人,因为这会违反所有权规则,”阿里说。

-https://voi.id/berita/15972/pasar-properti-perkantoran-dki-jakarta-masih-akan-memble- Jadi-2-tahun-ke-depan

-https://voi.id/berita/14155/properti-yang-paling-diminati-saat-pandemi-rumah-rp500-juta- Jadi-rp1-miliar

-https://voi.id/berita/15972/pasar-properti-perkantoran-dki-jakarta-masih-akan-memble- Jadi-2-tahun-ke-depan

/ 也可以看看]

阿里说,其中一些事情必须由政府详细解释。据他介绍,因为如果不这样做,只会在市场上造成混乱。

其中的某些内容必须通过《综合法律》的衍生法来强调,因为尚不清楚所有权规则。自2015年发布PP以来,已经看到外国人对在印尼购买公寓不感兴趣。所有权过程可能仍然很复杂,因此他们不太热心。

“《综合法》中所述的内容不应使市场更加混乱。政府必须能够详细解释所涉系统的所有权类型以及过程的方式。由于这是一个尚未解决的老问题,因此有许多政策和法律保护伞。还没准备好,”阿里说。

据阿里说,这是否为公寓市场带来新鲜空气?许多政党都可能将这个外国人的所有权视为新鲜空气。但是,这不一定吸引外国人购买公寓,更不用说促进公寓销售了。

阿里说:“因此,不要逆转市场逻辑。即使法规得当,如果没有法律上的确定性,政治经济稳定和良好的投资环境,外国人也不会对在印尼购买公寓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