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卡朗法院判处4名肇事者9-10个月监禁

BEKASI - 西爪哇勿加泗摄政区芝卡朗地区法院法官小组对2021年7月底在淡别朗区发生的暴力盗窃或刑事案件的四名肇事者定罪并判刑。

4月25日星期一,芝卡朗地区法院法官小组在后续听证会上宣读了判决书。

“根据《刑法典》第365条,四名被告被判犯有武力盗窃罪,”法官小组主席钱德拉·拉马达尼(Chandra Ramadani)在宣读判决书时说。

四名被告是Muhammad Fikri,一位教师和HMI干部,Abdul Rohman别名Adul,Andrianto别名Miing和Muhammad Rizki别名Kentung。这四人都在线参加了审判。

与此同时,被告家属在Cikarang地区法院Candra法庭亲自观看了审判,并由LBH Jakarta和KontraS的律师陪同。

法官小组裁定,被告被判犯有盗窃罪,对受害者施暴,在2021年7月24日星期六,勿加泗摄政区桑伯朗区苏卡拉加村的苏卡拉加公路上,对受害者实施暴力盗窃罪。

被告Fikri,Andrianto和Rizki在法律程序中被判处九个月监禁,并暂时监禁。

“对穆罕默德·菲克里、安德里安托和穆罕默德·里兹基分别处以九个月监禁。随着被告继续被拘留的命令,只要被告处于临时拘留状态,它就会减少,“钱德拉说。

另一名被告阿卜杜勒·罗曼(Abdul Rohman)因持有用于伤害受害者的塞鲁里特形式的证据而被判处10个月监禁。

“只要被告被临时拘留,判处被告阿卜杜勒·罗曼(Abdul Rohman)10个月监禁,并命令被告继续被拘留,就会减少,”他说。

这起案件始于一名名叫Darusman Ferdiansyah的受害者声称于周六(07/24/2022)在勿加西摄政区坦伯朗区Sukaraja村的Sukaraja高速公路上被切割,然后,大约在01.30 WIB。

该报告注册号为LP / B / 968-13 / VII / 2021 / SPKT / Polsek Tambelang / Polrestro Bekasi / Polda Metro Jaya。

询问受害者的警方调查人员向受害者展示了嫌疑人的脸部照片。受害者随后声称认出了两名被怀疑是肇事者的人的面孔。

Tambelang警方立即逮捕了四名犯罪嫌疑人,即Muhammad Fikri,Abdul Rohman别名Adul,Andrianto别名Miing和Muhammad Rizki别名Kentung。

还缴获了本田Vario摩托车,阿卜杜勒·罗曼手中的塞鲁里特形式的利器,本田Beat Street,红色的lis黑色夹克和黑色帽子,以及三个属于嫌疑人的手机单元。

这家人向Kompolnas投诉了此案,因为他们认为事件发生时四名嫌疑人不在现场。由LBH Jakarta和KontraS陪同的家庭还向Metro Regional Police Propam报告了Bekasi Regency的Tambelang警察Reskrim Unit的成员涉嫌非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