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建议改变《麻醉品法》中对吸毒者的认定
雅加达- 司法独立研究和倡导研究所(LeIP)的研究员Raynov Tumorang Pamintori提议在修订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时,将该主题的术语从"成瘾者","滥用者"和"虐待受害者"改为"麻醉品使用者"。
"吸毒者是为自己使用麻醉品的人",Raynov在2月22日星期二在雅加达虚拟监测的网络研讨会"毒品政策改革网络(JRKN)的毒品法案版本的公众曝光"中说。
目前,在《禁毒法》中,规章中主体的分类不明确,因此污名化,相互矛盾。
JRKN建议在修订《麻醉品法》时确定主题命名,这是一致的,不会造成耻辱感。
"主题区别应该只在用户和经销商的划分上,"他补充说。
任何用于个人利益的行为都不会被定罪,而是通过健康方法处理的。
在该节中,JRKN提出了一个定义,该定义有望在修订《麻醉品法》时减少耻辱感,即通过阅读"使用麻醉品的人"和"吸毒成瘾者"。
此外,关于麻醉品分类程序,JRKN还建议制定一项关于确定印度尼西亚麻醉品分类程序的政府条例(PP)。
"目前,麻醉品类别的确定由卫生部长(Permenkes)的条例加以规范。公众只得到某些类型的麻醉品,被确定要包括在某些群体中,而公众不知道知识库和理由是什么,"他解释说。
与此同时,法律和人权部副部长爱德华·奥马尔·谢里夫·希亚里杰在同一场合认为,有必要与卫生部和社会事务部讨论麻醉品使用者的后续行动。
"我们必须与卫生部和社会事务部交谈。当然,如果用户没有被定为刑事犯罪,仍然必须采取行动,"爱德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