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协议待批准,Polhukam部长:两国互利

雅加达 - 政治法律和安全协调部长(Menko Polhukam)证实,印度尼西亚 - 新加坡协议将获得批准。这三项协议是飞行情报区(FIR),国防应对协议(DCE),引渡条约被认为有利于两个国家。

"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国际条约必须得到批准。为了有练习的力量。因此,政府决定立即处理必须提交给Dpr的协议的批准,"Mahfud在2月16日星期三向记者发表的书面声明中说。

马赫福德说,批准完成后,印度尼西亚将受益匪浅。除其他事项外,它还与执法有关。

"两国正在从中受益。印度尼西亚本身也会受益,因为我们有许多违反刑法的行为,人们然后跑到新加坡或将他们的资产留在新加坡。稍后,我们可以跟进印度尼西亚在执法方面的利益,"他强调说。

此外,在新加坡针对印度尼西亚的犯罪,反之亦然,可以立即合法处理。

"在新加坡对印尼犯下的罪行,因此可以移交给印度尼西亚接受审判或惩罚,然后印度尼西亚也可以将犯罪的新加坡人送回新加坡接受惩罚和审判,"马赫福德说。

"政府当然很感激这项协议在今年年初完成,因为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有一场辩论,有一场拉扯。这是否必要,无论这是否是一个包。现在一切都被理解了,"宪法法院(MK)前主席补充道。

此前报道,法律和人权部长Yasonna H. Laoly前段时间在廖内群岛民丹岛签署了《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引渡条约》。该协议有助于防止和消除跨境犯罪行为,如腐败、毒品和恐怖主义。

Yasonna解释说,《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引渡条约》在过去18年中具有追溯期(追溯到其颁布之日)。这符合《印度尼西亚刑法典》第78条规定的《达卢瓦尔萨法》的最高规定。

"这项引渡条约将为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的刑事罪犯带来威慑作用,"警察科学学院犯罪学教授1月25日星期二表示。

根据该《引渡条约》可以引渡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类型达31种。从腐败,洗钱,贿赂,银行,毒品,恐怖主义和资助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活动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