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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加达——关于印度尼西亚银行(BI)的1999年第23号法律的修订问题被广泛讨论。这是因为在《决定》中,有一项建议,即设立一个货币理事会,由财政部长担任主席。

货币委员会的立场将高于双边货币管理局。稍后,货币委员会将领导、协调和引导货币政策,以符合政府政府领域的一般政策。

财政部长斯里·穆里亚尼谈到了成立这个货币理事会的论战。据他的说法,政府没有讨论过这项法案。事实上,修订双法是众议院的一项倡议。

关于政府关于修改《双边经济法》的立场,斯里说,根据乔科·维多多总统的方向,BI作为一个货币当局必须保持独立。

"总统先生对此案的解释是,政府的立场非常明确,货币政策必须保持有效和独立可信,"他在9月4日星期五的视频会议上说。

这个国家的司库说,BI和政府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部共同负责维护经济稳定和信任,以促进社会的福利,繁荣和正义。

他说:"政府认为,金融系统的管理和加强应提出善治或治理的原则。

为了提供信息,在 BI 法案草案中,有几篇文章在公众聚光灯下。其中之一是关于货币委员会。以下是本文内容:

增加了第7条第1款,该款以前改为"印度尼西亚银行的目标是实现和维持印尼盾的稳定",然后加上"以及改善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创造就业"的句子。

此外,还增加了第7条第1款,内容为"第(2)款所述货币政策的确定由货币理事会执行"。

印度尼西亚银行(BI)的独立性面临损失的威胁。这反映了第9条中被删除的条款,在这项法案中还增加了一条关于货币委员会在1999年第23号法律第二修正案中的权力的条款。

第9条的规定如下:

"禁止其他各方干预 BI 职责的履行。Bi 应拒绝和/或无视任何一方在其职责框架内的任何形式的干涉"。

"第9条的规定被删除。第九条至第十条之间插入三(三)条,即第九A条、第九B条和第九条C条。

第9A条包含5节,即:

(1) 货币委员会协助政府和双边局规划和制定第7条所提及的货币政策。

(2) 货币理事会应根据政府一般经济政策领导、协调和指导货币政策。

(3) 货币理事会由5名(5)名成员组成,即财政部长和1名(1)名负责经济的部长;毕省长和 BI 高级副总督;财经事务管理局专员委员会主席。

(4) 如认为有必要,政府可增加若干名部长为货币理事会的咨询成员。

(5) 货币理事会秘书处应由双边经济局召集。

第9B条包含3节,即:

(1) 货币理事会由财政部长担任主席。

(2) 货币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2次(两次)会议,或根据紧急需要召开会议。

(3) 在技术会谈中,货币理事会成员有权任命专家顾问,这些顾问可以出席货币理事会的会议。

然后,第9C条内容如下:

(1) 货币理事会的决定应经审议后协商一致。

(2) 如总督不能提出货币局审议的结果,总督可向政府提交意见。

(三)货币局执行货币局工作的规则和程序,由货币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