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长希望腐败低于5000万卢比,未经处理退款来源,这是完整的解释

雅加达 - 司法部长ST Burhanuddin在5000万卢比下就腐败问题发表了言论,只要腐败的国家资金被归还。

在受到许多政党的强调之后,从反腐败活动家到KPK领导层,总检察长办公室传达了其澄清。

以下是Kapuspenkum Kejagung Leonard Eben Ezer Simanjuntak在1月28日星期五向记者发表的书面声明中传达的澄清。

关于一些大众媒体关于"司法部长称腐败低于5000万盾足以恢复国家损失"的一些越来越多的新闻,通过本新闻稿,总检察长法律信息中心传达了以下内容:

首先,我们想在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与众议院第三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上表示,众议院第三委员会的几位成员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提出了问题。

众议院第三委员会成员Benny K. Harman先生基本上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先生转达了"100万以下的腐败案件不应处理。但到目前为止,我们仍有许多低于Rp100万的腐败案件的数据仍在处理中。这就是我们的法律所说的,然后急剧下降。如果JA先生制定一项政策,使100万及以下的腐败案件得不到处理,那就太好了。处理大案子比处理小案子更好。

此外,众议院第三委员会成员Supriansa先生还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转达,"不少低价值的乡村基金案件被认为只有700万差异,500万差异,但由于进入法院,必须提起诉讼并最终决定几年。想想看,如果像这样价值很小,我预计Jampidsus会比这个男人的监狱里有突破性的退款。这让他付出的代价比我们追逐的还要多。毕竟,这个国家对容量过剩的拉帕斯的可用性也有限制。我们强行进入是件好事,但价值很低。有没有解决方案,或者我们必须直接监禁人们,即使他们足够小?"

关于这两个问题,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先生在2022年1月27日星期四的一次工作会议上解释说,对于损失不是太大且契约没有持续完成(继续前进)的村庄基金案件,则敦促通过归还损失在行政上解决,并通过监察局建立针对肇事者的案件,不要重复他的行为。

此外,总检察长解释说,根据我们收到的数据,与国家经济损失价值为1,000,000卢比(100万卢比)的腐败案件有关,坤甸警察在野生征税(Pungli)案中进行了1(一)项调查,涉及价值为2,200,000卢比的裁判员(200万卢比),目前该案件仍处于坤甸州检察官办公室的预起诉阶段。

该案件与国家财政损失无关,但与消除非法征税的努力有关( saber pungli)。因此,处理工作应以专业的方式进行,涉及良心和/或使用《腐败法》以外的工具。

至于与国家财政损失有关的Tipikor案件,总检察长办公室已就国家财政损失低于50,000,000卢比(5000万卢比)的腐败犯罪向其队伍提出上诉,通过退还国家财政损失来解决,以快速,简单和轻率地实施法律诉讼。

上面还有一个解释,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的回应和一般呼吁,在执行涉及犯罪者和基层社区的腐败犯罪时成为一种共同的想法并获得正确的解决方案,这通常是由于无知或无意收取国家资金而进行的,并且该国的经济损失价值相对较小。

例如,一个村长没有接受过如何管理和核算国家财政的培训,他必须管理价值10亿印尼盾的村庄资金,用于他的村庄的发展。这肯定会损害社区的正义,如果执行腐败犯罪只是一个行政错误(例如,在他的村庄实施发展时向工匠或帮手支付超额工资,并且价值相对较小,村长根本不享受这笔钱)。

另一个例子,工资主管的工资值大于政府机构中某些员工应该收到的工资值。这也是一种管理不善,如果利用《腐败法》的手段处理案件,将损害社区的正义。

因此,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呼吁共同反映,除了法律权宜之计和法律确定性外,腐败犯罪的执行还必须优先考虑实质性的司法价值。

由区/市监察局对村长进行"援助和辅导的预防性努力"变得非常重要和优先。此外,如果行为人在调查、起诉或审判审查阶段返还国家财政损失,则对行为人自愿返还其行为造成的国家财政损失的认识努力是减轻问题的。

检察官赞赏,如果被指控的肇事者自愿返回,当检查小组在执法官员进行调查之前下来并发现国家财政损失时,案件是行政错误,国家发生的经济损失也相对较小。对于这一模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先生以上诉的形式讨论了使用腐败法文书以外的文书处理的上诉问题。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的呼吁不是要求国家财政损失相对较小的腐败犯罪肇事者逍遥法外,而是向公众开放讨论,以便腐败犯罪的执行基于对执法本身性质的清晰思考,即以原始状态进行追回。

其次,与国家财政损失价值低于1,000,000卢比(100万卢比)的腐败案件有关,该案件与国家财政损失无关,而是与消除非法征税的努力有关(saber pungli)。因此,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当时在众议院表示,预计处理工作将在良心和/或使用《腐败法》以外的工具方面进行专业处理。

此外,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检察长还就与国家财政损失有关的腐败问题表示,总检察长办公室已就国家财政损失低于50,000,000卢比(5000万卢比)的腐败犯罪向其队伍发出上诉,以通过退还国家财政损失来解决,以快速,简单和轻便地实施法律程序。

虽然与腐败犯罪经济价值分析有关的观点也需要执法官员的注意,但可以想象,50,000,000盾(5000万卢比)的腐败必须由执法人员(从调查到执行)处理,处理国家发生的案件的运营成本可能超过50,000,000卢比(五千万卢比)来自国家损失, 这将是政府的负担,例如如果被告被处理到处决(在监狱)对被告的饮食和其他手段的费用。

也就是说,为了实现社区正义的价值和法律权宜之计的价值,对处理腐败案件的成本和收益的分析也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