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程序的漫长旅程RI-新加坡,始于1998年,由民丹岛雅索纳部长签署
雅加达 - 法律和人权部长Yasonna H. Laoly在廖内群岛民丹岛签署了印度尼西亚 - 新加坡引渡条约。该协议有助于防止和消除跨境犯罪行为,如腐败、毒品和恐怖主义。
Yasonna解释说,《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引渡条约》在过去18年中具有追溯期(追溯到其颁布之日)。这符合《印度尼西亚刑法典》第78条规定的《达卢瓦尔萨法》的最高规定。
"这项引渡条约将为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的刑事罪犯带来威慑作用,"警察科学学院犯罪学教授1月25日星期二表示。
根据该《引渡条约》可以引渡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类型达31种。从腐败,洗钱,贿赂,银行,毒品,恐怖主义和资助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活动开始。
印尼-新加坡引渡条约是在印尼政府自1998年开始追查后最终签署的。
就像印度尼西亚 - 新加坡引渡条约的漫长旅程一样,直到Yasonna Laoly签署,并由Joko Widodo总统和新加坡总理在廖内群岛的民丹岛见证。
1. 自1998年以来,印度尼西亚政府在与新加坡政府的双边和区域会议上,每次都努力制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引渡条约》。
2. 2002年12月16日,在茂物宫,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梅加瓦蒂·苏加诺普特里与新加坡总理吴作通举行双边会晤,讨论两国在各个领域发展合作的有关事宜。会议的成果之一是同意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将起草一项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以建立《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引渡条约》。
3. 2007年4月27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坦帕克西林宫,印度尼西亚外交部长(哈桑·维拉尤达)和新加坡外交部长(杨荣文)在印度尼西亚总统苏西洛·班邦·尤多约诺和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的见证下签署了《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引渡条约》。
4. 2007年签署的《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引渡条约》不能由两国执行,因为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政府尚未批准该协定。
注:两国之所以没有批准《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引渡条约》,是因为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政府同意,批准《引渡条约》应与批准《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安全合作协定》同时进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2004-2009年第一委员会在2007年6月25日与外交部长举行的一次工作会议上,拒绝批准为影响《印度尼西亚-新加坡引渡条约》的批准进程而签署的《安全合作协定》。
5. 2019年10月8日,印尼-新加坡领导人务虚会再次就《印尼-新加坡航空信息区边界调整协定》和《安全合作协定》进行讨论。
领导人务虚会是印度尼西亚总统和新加坡总理之间的年度会议,旨在讨论两国之间的互利合作。领导人务虚会始于2016年至今。
6. 继2019年领导人务虚会结果后,法律和人权部长随后提议,原本与《安全合作协定》有关的《引渡条约》也在讨论框架内再次讨论。
7. 经过通信、协商和谈判,新加坡政府于2021年10月22日接受了上述印尼提案。
8. 2022年1月25日,印尼-新加坡生态协定在廖内群岛民丹岛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