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艘装满DMO的煤炭船准备航行
雅加达 -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ESDM)已经取消了对75艘符合100%国内市场义务(DMO)资格的运输船的出口禁令。
能源和矿产资源部矿产和煤炭总干事Ridwan Djamaluddin在关于矿产部门表现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与PLN和该部进行评估会议后,在授予出口许可证之前,它已经给予了许可。
"因此,已经有75艘来自公司的船舶已经履行了高达100%的DMO义务,"他在1月20日星期四说。
除了75艘履行了100%义务的船舶外,Ridwan还详细说明,有12艘运输船没有履行100%DMO的义务,但已经给出了一封声明信将履行其义务。
"我们要求他们做一份宣誓书来履行他们的义务。否则我们将予以制裁,"里德万继续说道。
不仅如此,考虑到贸易商没有25%的DMO义务,还有9家商户拥有的承运人也可以自由出口。
此前,Esdm部于1月1日至31日禁止向国外销售煤炭,并要求矿业公司为国内需求提供所有煤炭生产,特别是向PLN拥有的17家经历过煤炭供应危机的发电厂供应煤炭。
Marves部长Luhut Binsar Pandjaitan还为想要出口的公司提供了条件,即:
1. 在2021年100%履行PLN的销售合同及其DMO义务。
2. 已经与PLN签订合同但尚未履行2021年合同义务和DMO的煤炭公司必须根据2021年第139号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法令履行罚款义务。自财政部出台以来,将适用罚款的计算价值。
3. 煤炭规格不符合pln需求规格或2021年未与PLN签订合同的煤炭公司也将根据2021年第139号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令以相同的机制被罚款。罚款将根据给予这些公司的DMO分配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