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亿盾装在黑色手提箱中,导致北佩纳贾姆帕瑟摄政王前往KPK拘留中心

雅加达 - 根除腐败委员会(KPK)已将Penajam Paser Utara摄政王Abdul Gafur Mas'ud列为涉嫌在采购商品和服务以及许可证时贿赂的嫌疑人。这一决定是在他于1月12日星期三在雅加达的一家购物中心被捕(OTT)后做出的。

阿卜杜勒·加富尔身穿橙色背心,戴着手铐,走向新闻发布厅。他是与Penajam Paser Utara摄政的Plt秘书Mulyadi收受贿赂的嫌疑人;Penajam Paser Utara Regency Edi Hasmoro公共工程和空间规划部负责人;以及Penajam Paser Utara区教育,青年和体育办公室主任,巴厘巴板民主党DPC总司库Nur Afifah Balqis。

与此同时,作为行贿的嫌疑人,KPK任命了一个名为Achmad Zudi的私人团体。

"发现了足够的初步证据,使KPK通过宣布嫌疑人将此案的状态提升到调查阶段,"亚历山大在1月13日星期四在雅加达南部Kuningan Persada的KPK红白大楼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亚历山大解释说,此案始于2021年,当时Penajam Paser Utara摄政政府在PUPR和空间规划与教育,青年和体育办公室安排了几个工作项目。

他透露,据说该项目的价值已达到1120亿卢比,并详细介绍了多年项目的细节,该项目旨在升级Sotek-Bukit Subur路,合同价值580亿卢比,并建造价值99亿卢比的图书馆大楼。

"由于这个项目,涉嫌AGM作为摄政王,据称命令MI担任Penajam Paser Utara摄政的代理秘书,怀疑EH担任RT PU服务负责人,JM作为教育,青年和体育办公室的负责人,从参与该项目的合作伙伴那里收取一笔钱。已经在从事物理项目,"他说。

接下来,KPK还透露,Abdul Gafur收到了一笔据称与发放许可证有关的钱,包括Penajam Paser Utara摄政公共工程和空间规划办公室的油棕和漂白厂或碎石厂的土地使用权许可证。

除了被命令收钱外,穆利亚迪与埃迪和朱斯曼也成为阿卜杜勒的知己,以管理和代表自己接受金钱。这笔钱被用于他的个人利益。

与此同时,嫌疑人阿卜杜勒和巴尔奇斯刚刚收到并管理了收到的钱。亚历山大说,这笔钱进入了属于巴尔基斯的一个账户,该账户也用于阿卜杜勒的利益。

"此外,可疑的年度股东大会还涉嫌从可疑的AZ那里收到了10亿卢比的现金,他们在Penajam Paser Utara Regency从事合同价值为640亿卢比的道路项目,"亚历山大解释说。

发现一个装有10亿印尼盾的黑色手提箱

当时,亚历山大解释说,反腐败委员会在一次无声行动中没收了卢比面额以及账户余额和杂货。

其中一件被没收的物品是一顶黑色水桶帽,上面印有Dior印花和Zara购物袋。

亚历克斯说:"以现金形式提供的证据达10亿卢比,银行账户余额为4.47亿卢比,以及一些杂货,被带到了红屋和白宫。

他解释说,他的团队进行的无声行动始于有关据称国家官员收到一笔钱的公开信息。随后,科索沃警察部队分散到雅加达和东加里曼丹的一些地区。

因此,KPK了解到通过Penajam Paser Utara Regency Mulyadi的代理秘书和Penajam Paser Utara摄政教育,青年和体育办公室负责人Jusman从承包商那里收取了资金,以履行Abdul Gafur于1月12日星期三的命令。

亚历山大透露,这笔钱是在巴厘巴板市和Semayang港周边地区的一家咖啡馆进行的。"以现金形式收集的资金约为9.5亿卢比,然后在收集资金后,NP然后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这笔钱已准备好交给年度股东大会,"他说。

国民党是Nis Purhadi,他是Abdul Gafur的知己。然后,尼斯被阿卜杜勒命令把钱带到雅加达。

抵达雅加达后,尼斯随后被阿卜杜勒的另一位知己接走,并前往他在西雅加达的家中交出他带来的钱。

此外,阿卜杜勒与尼斯和巴厘巴板民主党民主党总司库努尔·阿菲法·巴尔基斯(Nur Afifah Balqis)一起参观了雅加达南部的一家商场,手里拿着数亿现金。

"根据AGM的命令,NAB然后从他银行账户中的钱中增加了5000万卢比,这样收集的钱就是10亿卢比,并将其放在已经准备好的手提箱中,"亚历山大解释说。

然后,当他们三个人即将离开商场时,亚历山大说他的人用黑色手提箱里的10亿卢比现金伏击了他们。此外,存储在Balqis银行账户中的资金也发现了4.47亿盾。

"据称属于从合作伙伴那里收到的可疑年度股东大会,"他说。

在被指认嫌疑人后,这六人将从1月13日星期四到2月1日被拘留在KPK拘留中心的前20天。

由于他们的行动,阿卜杜勒、穆利亚迪、埃迪、贾斯曼和努尔作为收件人被怀疑违反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9年第31号关于根除腐败犯罪行为的法律》第12条(a)款或第12条(b)款或第11条,该法经2001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根除腐败犯罪行为修正案的第20号法律》修正《刑法典》第55条第(1)款至第1款的腐败行为。

同时,Zuhdi作为给予者涉嫌违反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修正的1999年第31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根除腐败犯罪行为的法律》第5条第(1)款a项或第5条第(1)款b项或第13条。2001年第20号,关于修正1999年关于消除腐败犯罪行为的第31号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