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K透露Rahmat Effendi从勿加泗市政府雇员那里获得了运营资金
雅加达 - 腐败根除委员会(KPK)主席Firli Bahuri透露,Bekasi Rahmat Effendi或Pepen市长从勿加泗市政府(Pemkot)的员工那里获得了资金。这笔钱是他们目前所占据职位的佣金。
"嫌疑人RE还涉嫌从勿加泗市政府的几名员工那里收到一些钱,作为与他所担任的职位有关的削减,"Firli在1月6日星期四在雅加达南部Kuningan Persada的KPK红白大楼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此外,佩彭收到的钱用于他的业务。目前尚不清楚总金额是多少,但这笔钱已经使用,直到1月5日星期三进行手抓行动(OTT)时剩余的6亿卢比。
"此外,与勿加泗市政府的项目管理和合同工有关,据称RE通过MB从AA获得了3000万卢比的款项,"Firli说。
AA是Ali Amril,他是PT MAM Energindo的董事,而MB是Bekasi City投资和PTSP办公室的秘书,M Bunyamin。
在本案中,KPK将Rahmat Effendi和其他八人指定为涉嫌贿赂的嫌疑人,涉嫌在勿加泗市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以及拍卖职位时进行贿赂。
Pepen与M. Bunyamin一起担任Bekasi市投资办公室秘书和PTSP;Lurah Kati Sari,Mulyadi aka Bayong;卡马特·贾蒂桑普尔纳,瓦尤丁;勿加泗市住房、住宅和土地办公室主任朱姆哈纳·卢特菲(Jumhana Lutfi)被指定为收受贿赂者。
在PT MAM Energindo董事期间,Ali Amril;私人名叫赖不民;PT Kota Bintang Rayatri主任,Suryadi;和Camat Rawa Lumbu,Makhfud Saifudin被指定为贿赂者。
Pepen和其他受贿者的行为涉嫌违反经2001年《刑法典》第31条修正1999年第31号法律《关于根除腐败犯罪行为的第20号法律》修正的《消除腐败犯罪行为》第12条a款或第12条b款或第11条和第12 B款以及第12 B条。
而贿赂者涉嫌违反经2001年关于修正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犯罪行为的第31号法律第5条第(1)款a项或第5条第(1)款b项或第13条,该法经2001年关于修正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犯罪行为的第31号法律Jo第55条第(1)款至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