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产生威慑作用,必须将腐败者的惩罚结合起来。
印度尼西亚腐败观察(ICW)研究员Kurnia Ramadhana建议对腐败肇事者进行惩罚,以提供威慑作用。
"在ICW的阴影下,必须有一系列的惩罚来提供威慑作用。首先,最高监禁,第二笔罚款必须很高,并且还有其他罪犯,"Kurnia Ramadhana说,正如Antara在1月5日星期三引用的那样。
然后,他解释了迄今为止在印度尼西亚适用每种惩罚形式的情况。他说,首先,对腐败分子的起诉惩罚不是最大的。
然后,根据他的说法,与罚款形式的处罚有关,2019年关于消除腐败犯罪行为委员会(Tipikor)的第19号法律对腐败分子的罚款仍然低于"麻醉品和恐怖主义法"的罚款价值。
"根据Tipikon法案,罚款仍然很低。最大为10亿印尼盾。它只包含在少数条款中,例如小费和国家经济损失。与其他法律相比,如"麻醉品和恐怖主义法",这个数字非常高,"Kurnia Ramadhana说。
他还介绍了国际妇女理事会的最新数据,该数据显示,在1,298名没有刑事腐败的被告中,只有六人受到最高罚款。Kurnia Ramadhana说,进一步与赔偿金有关,2020年腐败行为造成的国家损失总额达到56万亿卢比。然而,新返回的金额为18万亿盾。
Kurnia Ramadhana在提到其他刑事案件时认为,并非所有与政党或公职人员有交集的腐败者都以剥夺政治权利的形式受到额外的刑事处罚。
Kurnia Ramadhana在演讲结束时传达了对腐败肇事者的惩罚组合,这些惩罚能够产生威慑作用,从而可以优化印度尼西亚打击腐败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