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拒绝司法合作者瓦尤·塞蒂亚万(Wahyu Setiawan)的申请

雅加达-雅加达腐败法院法官小组拒绝了前大选委员会专员Kahyu Setiawan提议的与执法部门合作的司法合作者(JC)或犯罪者。

雅加达中部腐败法院法官Susanti Arsi Wibawani法官说:“考虑到jc呈请,法官小组与腐败根除委员会(KPK)的检察官有相同的意见,即他们不能将被告确定为司法合作者。” 8月24日,星期一。

根据Susanti的说法,他的一方未授予JC,因为它不符合SEMA 2011年第4号的要求。“预期的应用程序不符合规定,” Hakim Susanti说。

在此案中,Wahyu Setiawan被雅加达中部腐败法院的法官小组判处6年徒刑和1.5亿印尼盾下沉4个月的徒刑。

法官在判决中认定Wahyu有罪,并令人信服地表示,他与DPR PDI-P派系成员Harun Masiku的跨时替换(PAW)流程管理一起受贿。

Susanti法官说:“审判一案,宣布Wahyu Setiawan犯有共同实施的腐败犯罪行为,并与第二项累积起诉中的第一项主要腐败指控一样继续存在。”

在他们的判决中,法官还考虑了给他们俩都带来负担和减轻负担的事情。 Wahyu和Tio被认为不支持政府打击腐败的计划。

然后,被告的行动有可能损害选举结果,这是基于潘卡西拉的民主进程,被告已从其行动结果中受益。

同时,更容易的是,在调查阶段,Wahyu通过KPK帐户向该州退还了1.5万新加坡元和5亿印尼盾。然后,在审判中要有礼貌,被告有家庭责任。

这一决定比KPK检察官的要求轻。 KPK检察官要求Wahyu Setiawan判处8年徒刑,并处以4亿印尼盾的罚款,并判处6个月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