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授解释再次被判刑后再次重复犯罪行为
雅加达- 刑法教授Andi Hamzah教授解释了在刑事案件或案件中重复犯罪的定义或目的。
据他称,如果一个人在先前在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中被证明有罪后犯下新的罪行,则该行为被宣布为犯罪行为的重复。
安迪举了一个例子,一个人犯了腐败行为,被法院判有罪,然后这个人又犯了另一起腐败罪。
"这是重复,已经决定了,又是腐败。
在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检察官要求对Asabri,Heru Hidayat涉嫌腐败案的被告判处死刑并判处死刑之后,公众出现了重复犯罪的争论。检察官评估说,Heru重复了这一罪行,因为他也参与了Jiwasraya腐败案。
一些专家和刑事专家质疑公诉人以屡犯犯罪行为为前提,要求被告人赫鲁希达亚特判处死刑。这位专家和刑事专家的意见与安迪·哈姆扎的观点是一致的。
腐败法专家,也是Airlangga大学刑法教授Nur Basuki Minarno,他说,Heru Hidayat在Asabri案中的罪行不能被归类为重复犯罪。
原因是赫鲁·希达亚特在吉瓦斯拉亚案中犯下的罪行与阿萨布里案中的罪行几乎相同。
努尔认为,两者之间唯一的区别是起诉的时间,其中Jiwasraya案件的处理时间早于Asabri案。
"是否可以说被告Heru Hidayat在Asabri案中的行为是Heru Hidayat在Jiwasraya案中所犯罪行的重复?因此,如果我注意,事件几乎是相同的,这意味着事件发生的时间在同一时间发生。
只是起诉程序不同。因此,这不是犯罪行为的重演,"努尔说。
根据努尔的说法,赫鲁·希达亚特在Jiwasraya和Asabri案件中犯下的罪行属于现实主义话语或meerdaadse samenloop的范畴。这意味着某人同时犯下许多犯罪行为,并且每种罪行都是独立的。
"这是一个大厅,在法律上,它被称为现实主义大厅。因此,犯下了几种犯罪行为,每种行为都受到自己惩罚的威胁。因此,检察官以赫鲁希达亚特重复犯罪为由给予赫鲁希达亚特一个权重是不合适的,"他解释说。
努尔说,这种现实主义的共识不同于重复犯罪行为或残局。根据他的说法,当某人在根据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决定被判有罪后犯下另一项罪行时,就会发生居留权。
"如果重复不是犯罪或像这样是卑鄙的,他被判有罪,在他被判刑后,他犯下了另一种犯罪行为。这不是Heru Hidayat案,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已经完成,只是处理不在同一时间。因此,Jiwasraya和Asabri案件几乎相同,只有起诉首先与Jiwasraya一起,然后Jiwasraya完成,然后是Asabri案件,"Nur说。
Trisakti大学Dian Andriawan的刑事专家Nur也承认,他同意Heru Hidayat的行为不能被归类为重复的犯罪行为。根据他的说法,当一个人被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认定有罪时,就会再次犯罪,然后犯下新的罪行。
"当法院决定采取行动,然后实施新的行为时,就会发生重复的行为。这就是所谓的重复。如果这是一起的情况。在我看来,检察官提出的理解是错误的,"戴安说。
众所周知,总检察长办公室(Kejagung)的检察官要求Asabri,Heru Hidayat涉嫌腐败案的被告判处死刑。检察官认为,赫鲁与其他一些政党一起参与了PT Asabri(Persero)资金管理中的腐败行为,这给国家财政造成了约22.78万亿卢比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