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丹警察局长命令工作人员,向威胁人民生命的犯罪地点开枪

雅加达—万丹管辖范围内犯罪行为的兴起使得万丹地区警察局长、警察总监鲁迪·赫里扬托(Rudy Heriyanto)博士指示他的工作人员敢于坚定。因为,犯罪者敢于展示他们携带的武器。甚至没有少数受害者因这一行动而堕落。

"街头犯罪分子的行为,包括街头犯罪,不仅危及人民的生命,而且危及现场值班人员的灵魂,因此,为了制止街头暴徒构成的危险,我指示队伍敢于果断行动,如有必要,当场开枪"。鲁迪在12月9日星期四VOI收到的书面声明中说。

根据记录,2021年11月底,街头暴徒携带尖锐武器,在勒巴克Gunungkencana的Cileles-Malingping路段采取行动。结果,3人受伤,其中1人死亡。

然后,还有报道称,甚至在社交媒体上疯传,街头违法者记录了辣椒在Serang携带尖锐武器并危及他人的游行。这次行动没有受害者。在万丹警察管辖范围之外,还有更多在街头任意行动的残暴违法行为。

鲁迪说:"社区的安全必须是我们保护的优先事项,不要犹豫,使用枪支,你必须阻止危及社区和值班人员安全的威胁。

警察人员使用火器可以用于保护他人的生命,在保护自己和他人免受死亡和严重伤害的威胁时使用。此外,防止发生威胁他人生命的罪行,阻止人们犯下危及生命的行为,并处理危及生命的情况。

"根据2009年关于落实人权的第8号法令第47条,指出使用火器保护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免受危险或危及生命的行动,必须由实地的警察人员进行,以指导人民保护社区", 鲁迪说。

这一果断行动也是对万丹警务人员的预防性打击,以防止居民伤亡。

"只要我们引导Perkap,万丹警察人员不必害怕,除了执行法律外,警察也受到法律保护,即《刑法典》第50条,"鲁迪说。

《刑法典》第50条解释说,执行法律规定的人不能受到惩罚。

"通过了解作为使用枪支的法律依据的一套规则,万丹警察人员有信心能够了解他们的枪支何时可以在现场使用,因此它们不仅仅是服务配件,"Rudy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