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大量资金成为非法金矿的老板,Musi Rawas北苏门答腊警方追捕一名男子
南苏门答腊 - 南苏门答腊岛北穆西拉瓦斯地区警察正在卡朗再也区Muara Tiku村寻找涉嫌非法金矿开采活动的金融家。
警察局长AKBP Eko Sumaryanto表示,涉嫌金融家的首字母缩写为Y。在刑事侦查组人员于昨晚12月6日(星期一)逮捕了六名涉嫌非法采矿者后,有关人员的身份被揭露。
"在过去的两天里,我们一直在寻找Y,他被怀疑是金融家或他们的老板。我们仍在发展中,"Eko在12月9日星期四在Antara的Rupit说。
六名嫌疑人是西苏门答腊岛Dharmasraya Raya的NS(34)居民,TS(39)中爪哇省Pati居民,NA(21)东OKU的Kedung Rajo Belitang居民。
然后MI(28)是东OKU Rawa Bening的居民,EL(23)是East OKU的居民,A(36)是Karang Jaya Musi Rawas Utara的居民。
Musi Rawas Utara警察的Kasatreskrim,AKP Tony Saputra补充说,在他的人员沿着Karang Jaya区Muara Tiku村的水域进行无声搜查后,嫌疑人被捕,该村目前充斥着非法金矿开采活动。
警方从嫌疑人手中没收了电启动器,金托盘,半英寸射击管,注射土壤,七个单位的小玩意,一个过滤盒和七张过滤地毯的形式。
嫌疑人有各自的角色。怀疑NS和TS是地下水管的运营商。然后,MI,EL和NA充当石头去除的操作员,这些石头没有被管道过滤或吸入。"与此同时,A是一个金矿矿工,"他说。
当被警方讯问时,嫌疑人TS说,他只是在过去两周内进行了这种非法采矿活动。虽然不确定,但每周可以得到15克黄金。
他解释说,矿工对获得的每块黄金采用利润分享制度,投资者将57%的黄金分成42%,采矿工人占42%。"例如,我们可以清洗15克黄金,大约80万印尼盾,"他说。
嫌疑人涉嫌违反2020年第3号法律(UU)第34条和第158条,该条涉及2009年关于矿物和煤炭开采的第04号法律的修正案,最高监禁为5年,最高罚款为1000亿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