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透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所享有的特权

雅加达 - 众议院全体会议已批准《中央政府与地区政府财务关系法草案》(RUU HKPD)成为法律。以财政部长(Menkeu)为代表的政府表示,这一步骤是加强各地区财政权力下放质量的战略。

「我们相信,这个出色的讨论过程将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法成为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长于12月7日(星期二)在雅加达史纳延议会大楼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在她的解释中,州财政部长透露,当这项规定正式颁布时,地方政府(Pemda)将获得许多好处。那么这些东西是什么呢?财政部长斯里·穆利亚尼(Sri Mulyani)表示如下。

1. 向边境地区提供收入分成基金(DBH)

2.DBH部分的分配根据上一年的实现进行调整

3. 烟草制品DBH消费税的比例从2%增加到3%

4. 将地区土地税和建筑税(PBB)征收的DBH从之前的90%提高到100%

5. 基于油棕种植园的DBH选项的开放

6. 省市间机动车辆征收机动车税和转让费的选择,被认为能够在不给社区带来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区域收入。

财政部长声称,对几个DBH计划的变化将使拨给这些地区的预算拨款增加2.74%,即从108.2万亿印尼盾增加到111.17万亿印尼盾,约为2.97万亿。

然后,根据该法律的变化,地区将在地区/城市层面增加地区税和征税或PDRD非常高,从IDR 61.2增加到IDR 91.2万亿,或增加50%。

同时,《香港推广法》的实施有长达五年的过渡期,然后通过衍生规例,即政府规例进行规管。

具体而言,一般拨款基金(DAU)和DBH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对于区域税和区域征税,将在本法颁布后两年内实施。

然后,对于机动车辆税选择和机动车辆的转让费,不迟于本法颁布后三年。同时,由香港永久性土地发展条例衍生的政府规例(PP)必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颁布两年后再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