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和出售大象象牙,5名被告被东亚齐检察官办公室起诉54个月监禁

亚齐 - 东亚齐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JPU)要求五名被告杀死一头没有头部的苏门答腊大象,每人判处54个月或四年零六个月。

检察官Harry Arfhan和M Iqbal Zakwan在11月24日星期三在东亚齐摄政区伊迪地区法院的审判中宣读了这些要求。评委小组由Apriyanti担任主席,并由Ike Ari Kesuma和Zaky Anwar分别担任成员法官。

五名被告是Rinaldi Antonius bin A Karim Burhan,Jainal别名Zainon别名Dekgam bin Yunus,Soni bin Sanusi,Jeffri Zulkarnaen bin Fauzi Umar Badib和Edy Murdani bin Mahmud。

五名被告从东亚齐摄政区伊迪监狱出席了审判,他们迄今一直被拘留在那里。

除了要求监禁外,检察官还要求被告每人支付1亿盾的罚款,相当于六个月的监禁。

检察官说,被告被最终证明违反了1990年关于养护生物自然资源及其生态系统的第5号法律第21条第(2)款a项。

在听取了控方的要求后,被告通过其法律顾问表示,他们将提交书面辩护备忘录。法官小组于2021年12月1日继续进行审判。

此前,上周日,7月11日,在东亚齐班达阿拉姆Jambo Reuhat村的PT Bumi Flora地区发现了一头没有头的苏门答腊雄性大象的尸体。

根据调查结果,东亚齐警方逮捕了五名肇事者。肇事者的参与包括作为执行者或杀死和切断大象头部的人。以及受保护的动物象牙的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