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被控腐败的斯里维贾亚大清真寺赠款基金被判 12 年监禁
帕伦邦 -南苏门答腊省帕伦邦地区法院法官以在建造斯里维贾亚大清真寺时腐败罪判处被告埃德迪·赫尔曼托和西亚里夫丁·MF12年监禁。
在本案中,被告Eddy Hermanto担任斯里维贾亚大清真寺发展委员会主席,被告Syarifuddin MF担任斯里维贾亚大清真寺发展拍卖庭庭长。被告是一个案卷中四名被告中的两名。
"起诉、宣布被告涡蒂·赫尔曼托和西亚里夫丁·MF已被证明合法和令人信服地共同犯下了腐败罪,并仍在继续。首席大法官Syahlan Effendi在帕伦邦宣读了他的判决时说:"如果得不到赔偿,将分别判处12年监禁和5亿卢比的罚款,取而代之的是各4个月的监禁。
据他称,除了监禁外,被告还不得不为嫌疑人艾迪·赫尔曼托支付每笔价值2.18亿卢比的替代罚款,两年监禁。然后为被告Syarifuddin价值10亿卢比的沉降两年零八个月的监禁。
如果在判决后一个月内(法律效力),被告的财产被检察官没收拍卖,则该规定适用。
拍卖所得被退还给州政府。
他说:「如果价值仍然不足,则可判处两年零两年零八个月的监禁。
法官认为,判决符合司法原则,适合不支持消除腐败方案的被告的行为,有关人员不后悔自己的行为。
法官在审查了审判中的证据、证人证词和专家意见后,判断有几件事情证明被告犯有对他们指控的腐败罪。
涉案行为包括,被告在职权外已与有关方面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不涉及会员参与开发拍卖,擅自收受荣誉,旅游设施本案中含有国家损失要素价值640亿卢比。
被告是国家民事机构,没有向区域资产财务管理局(BPKAD)报告使用赠款资金的问责报告,故意在收到满足感后30天内没有向KPK报告。
后来证明,它接受和吞并的资金不是用于建造清真寺,而是用于充实自己或他人。
"作为获得满足的 ASN 元素已实现。这种行为与他的立场背道而驰,后者是国家组织者,对腐败勾结和裙带关系(KKN)的行为负有责任,"他说。
对于被告的行为,应遵守1999年《刑法》第31条第2款第(1)款,该条是2001年第20号《关于废除腐败犯罪行为的修正法》第21条第1款。
违反1999年第31号《关于消除腐败犯罪行为的刑法》第12条第(1)款,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的关于消除腐败犯罪行为第31号法律修正案乔。《刑法》第55条第1款至第1款,《刑法》第64条第(1)款作为次要条款。
与此同时,在帕伦邦第一级拘留所参加网上听证会的两名被告表示,他们同意对法官的裁决提出上诉。
南苏门答腊省高级检察官决定考虑法官给予的七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