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议会批准将限制大技术的反垄断法案
JAKARTA - 欧盟立法者已经就如何针对大型科技公司(大科技)达成了协议,作为限制数字经济中反竞争做法的举措的一部分。英国《金融时报》11月17日星期三报道了这笔交易。
英国《金融时报》援引直接了解讨论情况的人士的话说,欧盟议会主要政党批准了一项协议,该协议将适用于市值至少为800亿欧元的公司,并提供至少一项互联网服务,如在线搜索。
英国《金融时报》的一位消息人士表示,这些规定将吸引比之前认为的更多的公司加入欧盟计划中的数字市场法案(DMA)。他们还补充说,欧盟计划明年实施这项法律。
欧盟反垄断局局长玛格丽特•维斯塔格(MargretheVestager)去年提出的DMA,旨在限制大型科技公司的做与不上市权。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此举还将帮助国家竞争主管部门对科技公司收购规模较小的竞争对手进行审查,因为人们担心大科技会以低价收购竞争对手。
谷歌、亚马逊、苹果、Facebook(Meta Inc)和微软等公司,以及中国的阿里巴巴集团控股公司,都将在其范围内。
美国政府还担心,新规定会以牺牲美国公司的利益为代价出现。
欧盟代表上周同意,欧盟委员会将是唯一执行这项新技术规则的人。
欧盟各国部长将于11月25日正式批准该协议,作为欧盟与欧盟立法者和欧盟委员会就一项名为DMA的规则草案进行谈判之前的共同立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