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齐儿童强奸案被告被判处150个月监禁

班达亚齐 - 亚齐苏布卢萨拉姆市Syar'iyah法院(MS)法官小组判处被告鲁达帕克萨(强奸)一名儿童150个月监禁或12年零6个月徒刑。

11月17日星期三,在苏布卢萨拉姆,法官小组主席帕鲁丁·里通加在朱奈迪和穆罕默德·瑙帕尔的陪同下宣读了判决书。

审判几乎由被告NI Bin S进行,他由其法律顾问陪同。苏布卢萨拉姆地区检察官阿卜迪·菲克里也参加了审判。

法官的判决比检察官的要求要重。在以前的审判中,检察官要求对被告进行100次鞭打,并在公开场合加50下乌曲巴特塔齐尔的鞭刑,缩短被告的拘留时间。

然而,法官小组认为,这些要求被认为是轻的,不足以减少强迫攻击案受害者所遭受的创伤。

"被告在法律上和令人信服地证明犯有强奸儿童罪。安塔拉援引法官小组的话说,只要被告被拘留,被告NI bin S就被判处150个月的监禁。"

法官小组宣布被告犯有违反亚齐卡农2014年第6号亚齐第50条有关吉纳亚特法(伊斯兰犯罪判例)的罪行。在这篇文章中,被告的行为受到乌库巴特塔齐尔鞭打至少150次和最多200次的威胁。

或至少1,500克纯金,最多2,000克纯金,或监禁至少150个月,最多200个月,法官小组说。

法官小组指出,他们没有发现根据法律对被告适用法律的例外或限制,作为被告行为的理由。因此,被告必须对其所做所有行为负责。

据法官小组称,被告的加重处罚损害了受害人的未来。被告不支持在亚齐省执行伊斯兰法律。

同时,减轻罪责的因素是被告还很年轻,被告承认并后悔自己的行为,并承诺不再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