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 从行凶抢劫案中释放 Ojek 司机, 命令被告从拘留中释放

安邦 - 最高法院在撤销裁决中宣布杰弗里·格森·巴斯蒂安(34岁)无罪,他是一名模仿者,因行凶抢劫被一级法院判处三年监禁。

11月9日,星期二,安塔拉援引格森的法律顾问迪诺·胡利塞兰(Dino Hulisellan)的话说:"收到的判决通知记录宣布我们的当事人无罪,最高法院推翻了高等法院维持安汶地区法院裁决的裁决。

马说,2020年8月11日,在安汶的特里科拉纪念碑区发生的行凶抢劫案,被认定无罪。

此前,安汶地区法院法官小组判处该法院三年监禁,以便向安邦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但这一裁决加强了一级法院法官的判决。

随后,格森通过他的法律顾问向最高法院提出撤销诉讼的企图,他的判决推翻了PT安邦和PN安邦法官的判决,并宣布被告无罪。

最高法院在撤销裁决中还指出,格森在起诉检察官时没有被判犯有违反《刑法》第1条和第2条第365款第(2)款的罪行。

迪诺说:"马英九宣布我们的当事人无罪,并恢复了被告的权利,并将被告从拘留中除名。

他解释说,证人在审判期间的证词在提出撤销记忆时成为有力证据,其中之一来自被告安吉的证词,安吉是主要肇事者,他说行凶抢劫是由一个叫约翰的人实施的。

"从被告安吉的证词中,当警方审查时,他承认埃波特不是肇事者,但还有另一个人叫约翰,但警方的调查仍在继续,"Hulliselan解释道。

此外,受害人证人也承认不认识被告Gerson,因为在事件发生时,肇事者使用口罩和头盔,受害人的证词是单独站着的。

"此外,当我们的客户受到讯问时,他受到压力和殴打,对待受害者的证人Naldo Of Coursea证实了这一点,而在Kuhap中,他写道,在作证时不应有压力,"Hulisellan说。

据了解,行凶抢劫行动是在2020年8月11日夜间进行的,当时受害者刚下班回来,步行在特里科拉安邦纪念碑区骑着一辆小车。

在到达PT PLN UIW马鲁库和马鲁特的拐角处后,一辆摩托车接近受害者,并立即强行拉起装有500万卢比现金的受害人包。

肇事者和受害者之间发生拉锯战,导致他们两人立即跌倒。由于被告的行为,受害人在寺庙中受了伤,胸部也因被撞在人行道上而感到疼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