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贾马辛-班贾马辛地区法院法官小组判处四名被告300公斤甲基安非他明案。

被判处死刑的四名被告是苏特里扬托或特里(被告1人)、安吉·尤维·阿里斯塔或安吉、M·里兹基·拉马达尼或达尼(24岁)、安蒂卡·普拉塞蒂扬托或迪卡(28岁)。死刑听讯由法官小组负责人阿里斯·巴沃诺·朗根主持。

法官阿里斯·巴沃诺(Aris Bawono)3月25日在班贾马辛地区法院举行的听证会上说:"这四名被告被裁定违反《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9年第35号麻醉品法》第114条第(1)款第(1)款。

法官小组对四名被告进行了合法和令人信服的审判,认为他们犯有无权利和违法的缓刑或共谋犯罪行为,并接受了1类重量超过5克的毒品的交付。

法官还认为,被告的行为可能对南加里曼丹及其周围地区人民产生非常大和危险的影响。

据说被告的行为为被告及其网络提供经济利益,因此必须判处与他的行为相称的刑罚。

法官的判决符合检察官的要求,检察官要求法官小组作出死刑判决。与此同时,被告阿尔班的律师对法官小组的判决表示失望。律师计划上诉。

被告在律师的陪同下,几乎从南加里曼丹地区警察塔赫蒂局拘留中心参加了审判。被判处死刑的四名被告此前于2020年8月6日被南加里曼丹地区警察局毒品研究小组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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