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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图(克里斯蒂娜·莫里洛(Christina Morillo)/像素)

雅加达-在数字时代,许多公司从其用户的个人数据(即Google和Facebook)中获利。这两个技术巨头证明了用户数据非常有价值。如果受益于我们数据的技术公司分享了他们使用的我们的个人数据的利润?

根据《纽约时报》的报道,加文·纽瑟姆(Gavin Newsom)在2019年表示,加利福尼亚的消费者应分享其个人数据所产生的利润。当时,盖文·纽森(Gavin Newson)是加利福尼亚州州长。他还将组队起草“加利福尼亚人的数据红利”提案。

IYKRA的首席执行官,印度尼西亚数据科学的创始人Fajar Jaman也表达了这一观点。他还想获得一篇文章,该文章稍后将在《个人数据保护法》中规范我们的个人数据的利润分享。

Siniar VOI bersama Fajar Jaman
Siniar VOI与IYKRA首席执行官兼印度尼西亚数据科学创始人Fajar Jaman

美国作家兼法学教授埃里克·波斯纳(Eric Posner)在《对话》中的报道中还说,数据是劳动。如果您看一下这种理论,尽管使用我们个人数据的公司获得的利益非常大,但到目前为止,我们仅免费提供了我们的个人数据。

实际上,通过个人数据进行利润分享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例如Datacoup。这家来自美国的初创公司为用户提供了通过其数据获利的机会。在欧洲,也已经讨论了分享利润的问题。这就是所谓的“数据即劳动”。

这次,Siniar VOI讨论了VOI团队与Fajar Jaman之间关于共享我们交易的个人数据的利润的对话的结果之一。请点击“收听”按钮,我们将为您讲故事。期待在下一次VOI上与Fajar Jaman进行下一次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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